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16
单身贵族俱乐部
【字 号】商政办函〔2019〕127号
【施行日期】201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业务人员,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访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工作门户地址:59.255.24.67:9080),试用风险预警、信息采集、综合分析、重点事件跟踪、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等重点功能模块(操作指南可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下载)。
  (二)由市职转办牵头,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部门负责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并按照规则实
  名(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创建县区区域管理员及市级部门管理员;市级
各部门落实专人维护完善本部门的基本信息;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部门管理员负责创建本部门使用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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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各级各部门组织做好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核对完善工作,并通过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试用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功能。
  (四)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统筹做好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与本地区、本部门的联通工作。市政务信息化办要做好市级各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准入认证工作,确保相关业务人员能顺利访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
  二、任务时限要求
  (一)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于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管理员、业务人员的创建和基本信息维护工作。市级各部门于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本部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创建和基本信息维护工作。蛇咬伤病人的护理
  (二)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国家“互联
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责任人,并指派2名业务骨干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试运行的日常联络及本县区本部门试用账号的申请和分配工作,系统管理员名单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报市职转办。
  (三)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情况的统计工作,填写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情况调查表后,于2019年12月18日前报送市职转办。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是当前“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共分享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抓督促、抓协调,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业务培训。市职转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配合,组织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部门系统管理、业务应用的骨干人员开展国家“互联网+监管”
系统试运行工作培训,重点培训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内容及操作步骤,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风险预警、信息采集、综合分析、重点事项跟踪等工作流程。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负责开展本地区相关培训工作,确保业务人员熟练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系统在省、市、县(区)三级监管工作中广泛使用。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在工作门户首页右侧快捷访问栏中的“我要纠错”栏目及时反馈。自2019年12月开始,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部门于每月19号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试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包括通知传达、培训、访问国家系统工作门户情况),试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系统试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机制体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在试运行工作推进中进一步明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业务流程、责任分工,不断增加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门户网站用户数量和访问量,逐步完善风险预警、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工作机制。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职转办要根据上级考核标准,以适当的方式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部门系统试用情况进行考核。在试用期间,通过巡查、通报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人员的注册、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以上所需报送材料纸质版盖章后发送至传真*************,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刘军、冀卫涛,电话*************)。
  附件:1.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情况调查表
  2.国家“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试运行系统管理员
  报名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情况调查表
 
  市级部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访问地址
  59.255.24.67:9080
  是否正常访问(有电子政务外网)
  是? 否?
  补充说明:
 
  县(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情况调查表
  县(区)(盖章)
  联系人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访问地址
  59.255.24.67:9080
  序号
  职能部门(名称)
  是否正常访问(有电子政务外网)
灵敏度计算
  联系人及
  1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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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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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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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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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2:2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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