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

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特定的传统与现状,分析我国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相关问题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以期其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关键词:无效婚姻、 可撤消婚姻、 缺陷、 完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念
成本利润率>精绝国(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有效要件energyplus(公益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一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各国通例,对那些违背
(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所谓可撤销婚姻,就是当事人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即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
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凡有违婚姻自由的结婚,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可撤销的。可撤销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以使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组织微阵列我国的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婚姻的缺陷
动画片三国演义主题曲我国的国土辽阔,人员众多且相对分散,许多地方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也给我国的婚姻法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扰。但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现实案例审理中,综合我国的国情民风来分析,现行《婚姻法》以及《解释(一》、《解释(二)》在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上仍然存在缺陷,需要继续完善。
(一)我国无效婚姻的与可撤销的婚姻现状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
目前我国仍存在不少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骗婚、包二奶、变相纳妾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登记等违法婚姻。究其原因,首先是一些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如农村中存在的早婚现象;有的则受传统仪式制婚礼影响,认为只要众承认就行,登记不登记无所谓。此外,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种“假结婚”,即双方当事人以缔结婚姻的方式来谋取各
自所需的利益,在目的实现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故意利用无效婚姻的法律空子谋图己欲。例如,通过“结婚”来骗取分房指标或获得某一国家的国籍,以结婚的方式来取得在某一地方的永久居住权,结婚之后又申请离婚。这种婚姻是当事人恶意串通而缔结并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这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且这样的婚姻关系往往持续时间短,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2:33: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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