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报告

如何应对涉警舆情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一) 控制生育的任务仍然艰巨。一是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座谈了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旧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据反映,农村中多数众仍希望生育2个与以上的孩子,而且有男孩。二是一男孩户、双女户、未婚青年、不符合省《条例》照顾二胎条件人员生育欲望强烈。首先,一男孩户和双女户是生育的主要人。由于传统旧生育观念的影响,多数一男孩户想要2个孩子,双女户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这部分人便想方设法超生,达到自己的生育目的。其次,不符合省《条例》照顾二胎条件的人员想方设法超生。主要是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的家庭。特别是再婚家庭一般把再生育一个孩子作为维系新组建家庭的纽带,为了达到稳定新组建家庭的目的,想方设法超生。另外,农村出现了达到法定婚龄不登记先生育、不登记先举行婚礼、不够法定婚龄生育的三种苗头性问题,且呈蔓延趋势。三是生育手段多样。主要表现在,有的通过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达到生育的目的;有的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
的家庭,通过迁移户口、弄虚作假办理非转农骗取二胎生育计划;有的以外出打工为由,在流动中生育;有的通过冒名顶替进站,逃避管理生育;个别村干部包庇亲属生育。() 个别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村干部普遍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由于受村委会三年换届的影响,个别村干部怕落选、丢位子。不愿抓,是由于世代均在一个村子里居住,撕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怕得罪人,得罪一个超生户,便得罪一个家族,怕形成世仇,对自己和后代不好。个别村干部为了村委换届当选,私下口头承诺了一些超生户的不合法要求。
(哈拉丁)晚婚晚育率下降幅度较大。《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登记手续的简化,出现了初婚人数激增、晚婚率大幅度下降的状况,且难以扭转。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众旧传统婚育观念仍未转变处方量,客观原因在于,一是村级源头管理失去了抓手。《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结婚要登记,必须持村级出具的介绍信,不到晚婚年龄的,村级一般不予出具介绍信。《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简化了程序,取消了村级介绍信,未婚青年只要够法定婚龄,持和户口簿就能办理登记手续。二是台帐管理、合同约束未落实到位。三是乡镇对晚婚晚育控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政策推动上,力度不够,没有制定有效的激励
政策,有的虽然制定了,但落实不到位;在督查考核上,既没有督导村级建立完善未婚青年管理台账,也没有把晚婚晚育工作作为人口责任目标的一项重要指标考核。
()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流动人口漏管现象严重。多数育龄妇女外出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麻烦、不好回函,便采取不与村打招呼、不办证、不签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加之村级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不能与时掌握,极易造成这部分人漏管。二是假回函现象严重。有的育龄众通过黑市办假回函;有的通过亲属在外地冒名顶替查体办回函;有的不择手段获取流入地流动人口空白回函单,自己填写孕、育、节育情况,寄回流出地。三是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有时与实际不符。有的流入地在查体程序、人员身份确认上不规,有的查体结果不真实。四是在县流动躲生。有的育龄众办理了外出打工手续,实际上并未外出,而是在县流动,有的居住在亲戚家中,有的在县城租房居住。
民主社会主义 ()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够与时。从调研了解的情况,归纳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人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观望型,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积极,不主动,存在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去再落实也不迟的思想。二是对抗型,有生育动机,拒不
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患病不适应型,育龄众身体患有不适手术的各种疾病。四是流动型,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查体有环,但外出后私自取环;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受现居住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影响,落实难度较大。五是攀比型,这类往往是由于村干部家属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不带头,影响了众的积极性。六是对立型,对村干部或计生工作人员有意见,故意在工作上不配合,给干部出难题。从以上几种类型分析,一类、二类所占比重较大。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这种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家里经济十分困难,对其经济处罚往往难以兑现,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个别超生户,法院先后拘留数次,仍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是对流动型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目前向生育众征缴社会抚养费,不外乎人口计生部门直接征缴或提请法院非诉执行这两种渠道。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前提都是生育众必须具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否则就束手无策,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只是通过封存、扣押拒不交纳者的部分动产,顶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迫使其缴纳,很少象执行经济案件那样,采取封存、拍卖拒不缴纳者的不动产等强制措施,更没有采用过限制其有关权力的措施。由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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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抚养费的征缴渠道狭窄,征缴措施不够严厉,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众留下了抗拒缴纳的空间。
()村级计划生育规化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村级计划生育各项制度、流程制定得较好,但执行不到位。多数制度、流程有文件、有板面,但真正执行落实的较少,甚至县、乡不督查、不考核,干脆就搁置。二是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干部和育龄众对村民自治认识模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协议书》形同虚设,村里除二胎绝育措施落实合同和流动人口管理合同外,其它合同基本没有。在《章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基本没有执行。三是村级两室一校利用率较低。除联合集中办公外,其它时间两室一校使用较少,村级查访服务、业务工作梳理、人口学校开课学习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不正常。四是村级计生档案流失现象不容忽视。由于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导致往年计生档案流失。特别是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更换后,不少的计生档案移交不到位。
二、对策和建议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保持计划生育舆论的高压态势。立足于既逐步转变众的婚育观念,又确保舆论的高压态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开课学习、
印发宣传材料、粉刷固定标语、广播喇叭定时宣传和组装宣传车等形式,全面宣传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要大力加强乡镇、村婚育文化一条街建设,利用大、中型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抓好舆论环境宣传。要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媒体宣传,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实现人口计生信息村村通,做到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像、网络上有影、报刊上有专栏,实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让众切实了解国情、懂得政策、增强历史责任感。同时,要与育龄众算好经济对比账,算好多生育一个孩子,抚育子女的成本,引导众自觉选择少生优生。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42: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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