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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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思潮
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提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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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来公布的官方数据,我国已婚人士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不断上涨,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无数个家庭的破散,是无数孩子将在单亲的家庭环境下成长的预告,甚至会引发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问题。男女双方对婚姻的态度不端正,其中一些未经过深思熟虑的夫妻短时间内离婚、复婚的行为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浪费司法、行政资源。面对冲动离婚所带来的种种弊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也势在必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条款。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款在程序上对离婚行为增加了一定的限制,通过法律的规定规避冲动离婚、轻率离婚,以达到维持现有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安稳的目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发展
在2003年以前,法律曾经规定离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审批才能达成,此时还并未明确提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念,但是在这一规定的约束下,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在最后选择和好。2003年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审批的规定,离婚手续的办理变得简单快捷,离婚率也不断攀升。现在,以“离婚冷静期”为关键词查看裁判文书网,我们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制度此次出现在《民法典》当中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及。从2010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的民政部门和法院就已经开始进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工作是婚姻家庭领域内实质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出现的起点。自试点工作开始,各种专家、学者开始结合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状况,不断提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最终,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式写入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价值
在法律的框架内,权利和义务往往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即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婚姻自由也不会是例外。婚姻从小的方面来说,是男女双方的个人行为;从大的方面来说对社会也有一定的影响,离婚必然导致财产分割,同时多数会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产生纠纷,更多的可能会造成某些社会成员的婚姻恐惧,对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养成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此时,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能够降低离婚率,缓解这些由离婚带来的不良现象的发生。
前文所列举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社会现状亟待离婚冷静期制度曹 菊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沈阳 110034)
摘 要: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民法典》中的新增内容也开始适用 ,该的提出并适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冲动离婚的现象发生,但在此过程中也有诸多的争议存在。本文从离婚现象逐渐增多的现实入手,阐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发展、价值、以及在我国的适用,探寻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制度;价值;适用
的调节,法院处理婚姻纠纷案件对“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证明了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可行性。离婚冷静期制度也会使人们在结婚的时候考虑的更多,对婚姻的态度更加认真,减少离婚的现象发生,那么与离婚案件紧密相关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纠纷也随之减少,立法功能的发挥需要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助力。依法治国强调情、理、法相结合的法律适用理念,而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结合情理与法理于一身的存在。冲动离婚的减少也会使民政工作人员因为冲动离婚而做的对应多余工作,提高行政效率,让给更多有需要的公民享受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延吉市七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法院才可以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但使用的过程不
应当“一刀切”,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经过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分别适用,如此才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价值。法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的不同,给予当事人双方不同的冷静期限。正如国际上不同国家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的期限不同,某些国家还以有无子女为条件设置冷静期的时间长短,我国也可以适当地借鉴他国的制度安排及理论依据,合情合理的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样才能实现最初的立法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自身以及孩子会有仔细考量的还是占多数,但是也总会有某些夫妻在冷静期间依然是拒绝沟通的状态,一直是对立的的,甚至是敌对的态度,这将会极大的影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现,所以建立并完善相对应的调解制度很有必要。当夫妻双方因为性格脾气等原因无法沟通的时候,可以由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同时,因为法律从业者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可以由政府号召在社会上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者针对婚姻家庭的心理咨询师,给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双方提供咨询服务,以至于双方能够在此期间得到有效的沟通交流,解决导致婚姻出现问题的根本矛盾。
总体而言,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避免因配偶双方应冲动而引起的不必要离婚,有助于节省司法行政资源。但在制度上和具体规定上,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仍然需要加以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大连雾霾
[1]夏沁.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J]法学家,2020(05):24-38.
车流波动理论>薛宝雯[2]夏菁鸿.浅议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制度[J]法制博览,2020(08):119-120.
[3]董玉娴.浅谈“离婚冷静期”制度[J ]法制与社会,2019(05):39-40.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3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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