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人应熟知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离婚等相关知识。为此,本章主要介绍夫妻财产及离婚等内容。
第一节 夫妻共同和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产, 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什么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哪些房地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四、房屋产权归属有哪些情形
(一)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归属认定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无住房贷款要偿还
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产权归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登记在非出资人名下
通常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登记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房屋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二)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归属认定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夫妻离婚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
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
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父母出资-婚前买房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归属认定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四)父母出资-婚后买房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归属认定
一方父母全资购房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jpeg 图像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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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均出
登记在一方名下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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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金丽丽和赵翔于 2018年 5月结婚,婚前由金丽丽的父母出资以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金丽丽名下。2019年 12月,金丽丽和赵翔离婚。关于该房屋产权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住房属于金丽丽的个人财产 B.该住房属于金丽丽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C.该住房为金丽丽父母的财产 D.该住房为金丽丽父母与金丽丽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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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本题中该住房为金丽丽父母以金丽丽名义购买,将视为金丽丽父母对金丽丽的赠与,属于金丽丽的婚前个人财产,赵翔无权分割。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
五、房屋析产有哪些典型案例
(1)男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全部房款购房,产权登记时间为婚后,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出售该房产时,男方是否需要女方同意?
解析:依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房屋买卖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即使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是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所有。既然是男
方的婚前财产,该房产即为男方个人财产。因此, 男方出售该房产,无须女方同意。王侠军
(2)男方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全额出资且为实际产权人,出售该房产时,男方是否需要女方同意?
解析:依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无论出资方是谁,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售该房产,男方需要征得女方同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24: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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