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黄书”引发的讼案

一本黄书寿星图引发的讼案
作者:何帆
来源:《百家讲坛》2014年第12
帆板控制系统
        1745年,英国人约翰·克利兰因欠债不还,被关进伦敦债务人监狱。为卖文还债,他在狱中撰写了《欢场女子回忆录》一书。小说主人公芬妮·希尔是位乡下孤女,几经周折被骗入妓院,最终幡然悔悟,从良嫁人。此书未用一句淫词浪语,却以被翻红浪之类引人遐想的语句描写了许多香艳场景,一经出版便大受追捧,书商干脆将书易名为《芬妮·希尔》。
        克利兰本想靠这本书赚个盆满钵满,没想到却再次陷入牢狱之灾。英国教会痛斥这本书伤风败俗、诱人犯罪,要求政府迅速查禁。国务大臣也下令逮捕克利兰和相关书商。此后近一百年,此书都被英国列为禁书。
        公开途径不能正常发行,盗版猖獗在所难免。有意思的是,盗版者嫌原书情描写不够直白,边盗版边添油加醋,导致这本书越来越,也越来越为人民众所喜闻乐见,甚至跨越重洋,流传到北美洲。
工业经济
        《芬妮·希尔》初人美洲大陆,出版商为避免节外生枝,自我阉割其中的敏感章节,政府对此也睁只眼闭只眼。后来一家书商见书流行,就推出了完整版。当局果断出手,以出版氨基酸合成淫秽读物为由逮捕了书商。此案审理期间,书商提请法官审读此书,但是法官不仅驳回申请,还指责书商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方块电阻,判令其缴纳250元罚金。律师建议书商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申诉,书商回应:没让我们坐牢就已够幸运了,哪好意思跟宪法扯上关系。
拟合度        其实,就算书商援引宪法申辩,也赢不了这场官司。因为宪法虽强调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或出版自由,但言论和出版不可能绝对自由。其时,美国由清教徒立国,建国初期,社会气氛整体保守。政府官员和社会贤达都渴望提升公众道德水平。因此,任何书籍只要被认定为淫秽作品,肯定会被查禁。问题是,界定标准是什么?
        19576月,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罗斯诉美国一案中,正式就淫秽作品的认定标准表态。罗斯是纽约市一名书商,经常通过寄送传单、广告招揽生意,纽约警方以传播淫秽传单和黄书籍为由逮捕了他。地区法院判他有罪,罗斯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就算宪法不保护淫秽言论,但政府必须对何谓淫秽有个精确界定。最高法院的
判决指出,衡量一个作品是否淫秽,可以依据三个原则:第一,按照当代的社区标准,作品是否通篇都在渲染情趣味;第二,作品是否会对正常人产生不良影响;第三,作品是否没有任何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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