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11.01
【字 号】
【施行日期】199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ati9600∙【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998年11月1日中共福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尤其是永泰县等西部山区以及平潭县发展相对滞后。我市山区乡镇约占全市乡镇的50%。山区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关键环节。没有山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市的现代化。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加快我市山区发展步伐,增强我市整体经济实力,壮大省会经济,确保实现省委提出的福州要走在全省新一轮创业的前列,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作出更大贡献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采取资金、项
目、人才、技术等倾斜政策措施,特别是用足用活省里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推动山海优势互补,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同时引导山区立足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外部推动与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山区的资源优势,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大力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山区开放开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培育支柱产业,构筑市场体系,繁荣社会事业,逐步缩小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山海联动发展,加快我市园林经贸港口省会城市建设步伐。
  2、发展目标:
  --到200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以上;“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17.5%;山区县财政总收入亿元以上,消灭赤字,山区乡镇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人均50元以上),村财政收入5万元以上(人均100元以上),实现山区财政收支平衡;农民人均纯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基础设施基本适应开放开发与经济发展要求,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支柱产业初步形成;科教文卫事业有较大发展,众科学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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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05年,即“十五”时期,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11%,山区县财政总收入力争2亿元;建设较完整的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进程显著加快。
  --到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1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政收入与全市同步增长,农村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达到全市的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
  二、道路石油沥青加快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加强环境保护
  3、突出抓好山区以水、电、路、通信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山区项目布点,提高山区项目在规划项目盘子中的比重。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全市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的山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优先列入市大中型建设项目五年计划;优先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和财政贷款贴息、优先推荐使用国外优惠贷款;优先安排中长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优先参与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股票。对有利于山区资源开发的大型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项目,一般应安排在山区。采取省、市、县、乡(镇)配套投入,加快山区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成片电网改造建设,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无电户”通电问题;大力扶持山区水利水电建设,重点搞好水毁工程及病险库的整修加固,兴建人饮
工程,开发利用永泰大樟溪、闽清梅溪、闽侯大目溪和敖江流域等水利资源,建设一批蓄水、灌溉、供电、供水相结合的水利骨干设施。对列入市计划的重点水利项目,由市财政在开征的水利建设基金中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山区公路建设,提高等级标准,全面完成县至乡按三级标准、乡至村按四级标准的乡村公路建设,打通山区县与邻县的公路通道,形成与国道、省道相通的公路网络。
  4、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市财政每年200万村镇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山区搞好村镇规划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山区各县(市)区、乡(镇)每年也要把扶持村镇建设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多方筹集村镇建设资金,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个人、外资参与城镇开发,建设山区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继续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帮助边远山区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5、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山区环境保护应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依法加强对耕地、森林、水源、矿产资源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推广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加强对重点林区封山育林的管理,搞好造林更新,建设防灾抗灾绿屏障。
各级财政要增加生态林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大樟溪、梅溪、闽侯大目溪和敖江等主要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期分批组织对污染比较严重的乡镇企业进行达标治理和关停并转。对新上重点工业项目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山区采矿业的管理,实现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北京网通宽带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支柱产业
  6、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积极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保证市、县两级支农资金中对山区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确保足额到位。市、县财政支农资金要增加对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本建设、商品粮基地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低产果茶园改造、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以竹为主的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沿海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可由市级耕地开发主管部门委托山区实行有偿异地开发。
  7、培育壮大特产业。依托山区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林果竹、食用菌、茶叶、反季节蔬菜、畜禽、花卉、水产、陶瓷、建筑、水电、旅游等特产业。充分发挥永泰、闽清、罗
源等山区的水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大江、大河、大库区的特水产养殖业。建立一批布局合理、特鲜明、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城市大中型农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和山区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供销社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发展壮大山区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和风险保障机制。对规模大、效益好、能带动山区资源开发的龙头企业,税收上享受3年内地方留成税金返还;金融政策上安排专项贷款;出口政策上赋予外贸经营权或优惠代理出口;对符合市里扶持的50户龙头企业条件的山区企业,可优先列入市财政贴息贷款范围予以扶持。
  8、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山区发展以农副产品及其它资源为主的少污染、低耗能的加工业,引导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山区转移。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山区投资办厂。鼓励市区企业与山区相关联企业实行联合、兼并,发展企业集团。对山区兴办的乡镇企业在符合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给予用地价格、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优政策,免征基础配套费。做好山区行业发展及企业布局的宏观引导,加快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能较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额的山区乡镇企业。市、县财政每年在支农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乡镇企业技改项目。
x射线机  9、开发山区旅游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搞好山区旅游资源开发,加快形成山海景点与市区景区连点成线的旅游网络。鼓励各种经济成分投入山区旅游资源开发及发展与旅游相配套的第三产业。充分利用山区资源,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对投资上千万元的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在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权限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对山区旅游企业在所得税等税收、信贷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10、培育完善山区市场体系。引导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建设山区商品市场;扶持山区商贸旺镇、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在重点集镇建设一批设施比较配套、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并积极参与全省性和全国性的农副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成立各项农副产品的专业协会,指导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充分发挥现有农村供销社及各种销售网作用,努力扩大农村市场流通。加快培育农村市场营销队伍,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不断扩大榕货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山区市场管理,维护公正、公平的交易秩序。积极引导山区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房地产等市场规范发展。
  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突出科教在山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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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山区   建设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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