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万科捐款门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7
【字 号】宜府办发[2008]030号
【施行日期】2008.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学生学习报语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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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为什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施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加强宣传,紧密结合近几年来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积极宣传介绍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并对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进行科学分析和正面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在商场、车站、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手册、画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条文及相关知识。各地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
  二、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通过自学、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学习活动。二是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了解和重点掌握本地本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三是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好对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的培训,使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四是市人事局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五是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培训内容,开设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讲座。六是市司法局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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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立应急经费投入机制,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制度的意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的意见和措施,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会同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会同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会同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研究提出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水利水电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展捐赠等活动,积极参与救助及灾后重建工作。
  四、加强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对现行突发事件处置有关规定加以清理完善。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督导检查,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08年7~8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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