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节选)
3.1.1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2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12;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12。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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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1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4盲道的颜宜与相廓的人行道铺面的颜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
3.2.2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500mm;
3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500mm处设置;
3.3.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平坡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 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 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3. 4.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 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 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 50m。
3. 5.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 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 80m;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4.4
坡度 | 1:20 | 1:16 | 1:12 | 1:10 | 1:8 |
最大高度(m) | 1. 20 | 中国酒文化论文 0.90 | 0.75 | 0.60 | 0. 30 |
水平长度(m) | 24.00 | 14. 40 | 9.00 | 6.00 | 袁殊 2.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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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 50m;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5.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900mm;
4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爬虫技术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3. 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300mm宜设提示盲道。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踏步应防滑;
3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3. 7.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 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 8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3.7.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 90~1. 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6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 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3. 8.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700mm。
3.8.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50mm。
3. 9.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 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3.9.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 00m×1.50m,不应小于1. 80m×1.00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 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 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9.3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 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 00m2;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 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3.9.4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 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500mm。
3. 12.4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1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 00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 50m2,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 00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 00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 00 m2;
2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
m2;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 00 m2;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 m2。
3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3. 13.1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成本管理的重要性3. 13.2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13.3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
3. 13.4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m。
3. 14.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