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于 1.50m | ||
所有突出的台面必定做圆角办理 | ||
吻合《设计规范》 7.3.1 条要求 | 1.楼道两侧 | |
应平展、不圆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 有高低位扶 | cae |
手,楼道的 | ||
应相 互取平, 如有 高差 时不应大 于 | 转角的所有 | |
棱角做圆角 | ||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 ||
办理(可用 | ||
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 15mm× | 包边办理)。 | |
15mm | 2.踢脚线高 | |
标准 | 备注 | |
吻合《设计规范》 7.3.5 条要求 | 350mm,采用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50: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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