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奖励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科技奖励设立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
第三条  科技进步奖是对在技术创新、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第四条  知识产权奖是对公司在职员工结合实际开展科技攻关和生产活动过程中以公司为申请单位、以公司在职员工为发明(设计)人而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自主创新产品等进行奖励。
第五条  论文、论著奖是对公司员工结合本职工作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以公司为第一作者单位而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论著进行奖励。
第六条  标准制定、修订奖是对公司在职员工结合生产建设实际,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等而制修订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  科技工作先进奖是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八条  公司科技奖励每年评审一次,由科技信息处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
条  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公司科技奖励政策及奖励规定;
(二)对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拟授奖方案进行审定;
(三)研究确定公司科技奖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信息处是公司科技奖励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奖励规定;
(二)负责申报科技进步奖励成果的形式审查;
(三)负责组织科技奖励评审;
(四)负责对知识产权奖、论文论著奖、标准制定修订奖、科技工作先进奖进行初评;
(五)负责组织国家、省、公司、行业协会和市级等上级科技奖励申报工作。allyes
第三章  科技进步奖
第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的基本推荐条件
(一)公司组织立项并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完成资料归档的科技成果。
(二)通过研究与应用,科技进步明显,并且在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经营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整体应用一年以上。
(四)科技项目主体属于自主完成,项目研究过程中外协工作量不能超过项目总工作量的30%。
(五)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在成果归属等方面没有争议。
第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等级
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励等级。科技进步奖等级依据科技成果的技术创新水平、取得经济效益以及推广应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特等奖评审标准
经查新检索或专家评定认为有重大技术创新,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主导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取得与申报成果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有形化成果(包括制定标准、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自主创新产品、论著、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等,下同)不少于10项。在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等方面取得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非常巨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公司发展具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其应用效果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成熟区累计提交XXX探明储量(当量,下同)3000万吨以上、在新区带或新层位累计提交XXX探明储量5000万吨以上、在新盆地获得高产工业XXX流XXX发现成本不超过公司的平均水平;
(二)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公司开发中提高了XX可采储量,累计增加可采储量500万吨以上;
(三)研究应用该项技术,累计取得虎屋直接经济效益1亿元以上。
第十六条  一等奖评审标准
经查新检索或专家评定认为有重技术创新,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主要完成人取得与申报成果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有形化成果不少于5项。在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具有巨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公司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其应用效果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成熟区累计提交可动用XXX探明储量1000万吨以上、在新区带或新层位累计提交XXX探明储量2000万吨以上,XXX发现成本不超过公司的平均水平;
(二)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公司开发中提高了XX可采储量,累计增加可采储量200万吨以上;
(三)研究应用该项技术,累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
(四)理论和认识上有重大创新,研究成果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有重大指导作用并在企业重大技术决策中被引用,采纳率达80%以上,经实施证实的符合率达90%以上。
第十七条  二等奖评审标准
经查新检索或专家评定认为有一定技术创新,主导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主要完成人取得与申报成果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有形化成果不少于3项。在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非常明显的效益;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公司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其应用效果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成熟区累计提交可动用XXX探明储量500万吨以上、在新区带或新层位累计提交XXX探明储量1000万吨以上,XXX发现成本不超过公司的平均水平;
(二)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公司开发中提高了XX可采储量,累计增加可采储量100万吨以上;
(三)研究应用该项技术,累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四)理论和认识上有较大创新,研究成果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有较大指导作用并在企业技术决策中被引用,采纳率达60%以上,经实施证实的符合率达80%以上。
第十八条  三等奖评审标准
经查新检索或专家评定认为有技术创新,主导技术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成果主要完成人取得与申报成果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有形化成果不少于1项。在增储上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效益;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对公司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其应用效果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成熟区累计提交可动用XXX探明储量300万吨以上、在新区带或新层位累计提交XXX探明储量500万吨以上,XXX发现成本不超过公司的平均水平;
(二)研究应用该项技术,在公司开发中提高了XX可采储量,累计增加可采储量50万吨以上;
(三)研究应用该项技术,累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四)理论和认识上有创新,研究成果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有一定指导作用并在企业技术决策中被引用,采纳率达40%以上,经实施证实的符合率达70%以上。
第十九条  申报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研究(研制)、应用、实施过程中,提供主要研究(研制)人员、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条件,对该成果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
单位。
第二十条  申报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成果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授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项目总体研究方案、技术方案的设计者;
(二)项目中技术创新的发明者,主要理论和认识的发现者;
(三)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四)成果转化的实施者。
第二十一条  公司科技信息处在专业组评审基础上,依据申报奖励成果情况初步确定授奖项目,报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数的1围观改变中国5%,二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数的30%。
第二十二条  科技进步奖授奖人数
获得奖励证书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不同等级数量上限分别为:特等奖20人,一等奖10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
第二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奖金及其分配
不同等级奖金上限分别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奖金分配:成果完成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获得奖金总额的90%,在成果形成和推广过程中发挥组织管理作用的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获得奖金总额的10%。
成果完成单位和项目组奖金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提出分配方案,其中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奖励证书人员)所获奖金不低于60%,由成果完成单位审定,成果参与人员签字,最终分配方案报科技信息处审核后发放,奖金分配出现争议由成果完成单位处理;公司管理人员奖金由科技信息处按照项目管理的职责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量化打分的方式,具体评审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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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申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将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推荐到科技信息处。有异议未处理完毕的成果不能申报。申报奖励资料包括:
1.科技成果技术报告及附件、成果归档证明;
2.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其附件包括外协合同文本、验收或鉴定证书、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查新报告、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论文、标准等);
3.科技进步奖申报汇总表;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形式审查。科技信息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奖励范围、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三)专业评审。公司分专业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量化评审打分,推荐拟奖励成果。拟奖励成果在公司信息门户公示。
(四)奖励审定。科技信息处对拟奖励成果进行审查、提出奖励方案,公司科学技术委员
会对奖励方案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成果及等级。
第二十五条  上级科技奖励申报管理
上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省、公司、行业协会和市级等设立的各类科技奖励。
上级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科技信息处。
第二十六条 上级科技奖励申报程序
(一)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奖励的成果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报公司科技信息处
(二)公司科技信息处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组织审查性转换确定初选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确定最终申报奖励项目。
(三)申报单位按奖励评审部门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送公司科技信息处,经科技信息处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
发展导报第二十七条 上级科技奖的补充奖励:对由公司推荐且获得公司以外相当于局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进行补充奖励。补充奖励遵循相同成果不重复奖励以及按照最高奖金标准奖励的原则。
局级科技成果的补充奖励标准按公司同级次标准执行,奖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补齐。
省、部级科技成果的补充奖励标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执行,奖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补齐。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22: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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