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为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银监会深入总结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发布。
我们是一家人秦文君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文眉>石志高——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这片土地是神圣的教学设计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体现了原则性、导向型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银监会:商业银行内控指引新增违规处罚措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修订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1.《指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指引》出台实施十余年来(2002年印发,2007年修订),对促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其他监管法规制度的出台,原《指引》部分规定和要求已难以适应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工作实际,有必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是部分条款在银行业务发展后难以执行。如原《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而目前在银行业务中,对于大额存款的存取已基本嵌入系统进行控制。
二是部分条款与新的监管要求不一致。如原《指引》规定的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内容不一致。
三是部分内部控制要求与银行经营现状不匹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日益多元化,内部控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需要修订《指引》更好地引领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着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原则,银监会在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指引》的修订工作。
2.修订后《指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个章节,共五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规范了内部控制的治理和组织架构,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等各主体关于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内部控制措施。从制度、流程、系统、职责、岗位、授权等多维度提出控制要求,也涵盖了强制休假、员工行为排查等常用的重要控制手段。
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旨在督促商业银行构建包括信息管理、人员管理、考评管理和内控文化等在内的有效内部控制保障体系,其中也着重强调了与商业银行经营密切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等。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明确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包括评价组织和实施、范围和频率、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第六章内部控制监督。规定了内部监督责任、外部监管措施及处罚规定。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指引解释权、实施时间。
3.《指引》修订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指引》主要修订增加了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内部控制评价。修订后的《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二是监管约束。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4.《指引》不涉及具体业务的原因是什么?
答:原《指引》对银行的一些业务或环节做了详细的操作性规定,修订后《指引》只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主要考虑是:
一是从我国银行业务实践看,近年来,我国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涉及金融市场、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等多个条线,《指引》无法覆盖所有业务,若从具体业务角度进行规范难以跟上业务的发展变化。
二是从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体系看,自2002年原《指引》发布以来,银监会已对授信、资金业务、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信息科技等商业银行各主要业务条线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指引或办法,《指引》再行规定容易引起重复。凌慧萍
三是从立法导向看,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承担着防范风险的首要责任,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开展经营的前提,控制过程应体现商业银行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更应体现导向性、原则性要求。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
日本五节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4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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