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

1、最基本、最具有对抗性的竞争行为是价格竞争行为
2、作为现代竞争法产生的标志,开竞争法之先河的法律是《谢尔曼法》
3l6563、作为竞争法核心的反垄断法的产生,标志着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这个法律部门是指经济法。
4、我国现行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以行政程序为主,司法程序为辅
5、商店铺面橱窗是烟草广告中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媒体及场所。
5、商誉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6、对实施行政性垄断的阶段行为所指向的客体是他处于平等竞争条件下的商品
7、对实施行政性垄断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适用的法律责任为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
8、行政部门利用职权,以“牵线搭桥”为名,强制一些企业订购其指定企业的产品,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交易行为。
9、世界范围内对竞争立法采用“一元立法”模式的国家或地区是。
10、欧洲联盟将其反垄断规则称为竞争法。
11、在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卡特尔。
小血管炎12、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国家是德国。
13、商业诽谤行为在主观构成要件上表现为主观上明知故意。
14、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正确的表达是回扣即指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帐内明示给村不构成回扣。
15、某厂采购员曹某接受了客户返还的3千元后上交厂财务。该款项入帐后冲减进货价款。该行为属于对方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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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经营者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监督处罚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7、英国第一部竞争的成文法《垄断与限制竞争法》颁布的时间是1948年。
18、在反垄断法律、法规中,设立一些条文规定适用除外制度,我们称之为法律内含型。iis
19、与行政性垄断相对应的概念是经济垄断。
20、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任命。
21、《刑法》第219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刑罚规定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竞争法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3、确定美国竞争法的域外效力内容的原则是所谓“效果”原则。
24、我国现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主要调整不正确竞争行为,兼顾限制竞争行为。
25、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不是终局裁决。
27、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28、某家具店在一批出售的家具上贴着混有中文与外文的标签,中文注明“意大利聚酯家具”,消费者以为是意大利进口家具,而实际上是用意大利进口的聚酯漆涂的家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标示行为。
29、日本公平委员会由委员长和4名委员组成,任期为5年。
30、迄今为止,最广泛、最基本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是巴黎公约。
31、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统一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通过订立协定,构成垄断性联合的垄断组织形式是辛迪加。
32、我国《工业企业划标准》规定的大型企业的年销售额是5亿元。
33、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指出,当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占到35%的条件下,它们就有能力进行涨价并同时将产量降至合并前的总产量之下。
34、我国《价格法》的限价是指最高限价。
35、最早出现的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国际立法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6、一般认为,现代反垄断法的产生以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为标志。
37、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
38、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举证责任实行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相结合。
39、经纪人王某介绍撮合,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合做成一笔交易。甲工厂通过银行走帐在王某的个人信用卡帐号上汇入1万元做为“酬谢”。该行为的性质属于佣金
4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1、招标人的定标如果是对投标人条件的不完全同意,则该定标的性质属要约
4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对行使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有关行政机关追究的责任形式是单纯的行政责任
43、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
441945年的美国铝公司案中提出美国竞争法的域外效力,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影响原则。
4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是以调整不正确竞争行为为主,兼顾限制竞争行为。
46、经营者不得采用购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以受贿罪名论处。
47、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数额的。
48、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种约束性的规则,其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侵权法,特别是关于“冒充”行为的侵权法规则。
49、日本《禁止垄断法》规定,该法的执法机关是公平交易委员会。
50、对于特有的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予以订定适用的原则是使用在先原则。
51、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52、某百货公司销售电冰箱,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从本商品店购买冰箱者,会给总价款百分之二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商店给付的回扣和佣金,在帐面上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变相行贿行为。
53、《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征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社会科学论坛54、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享有的权力有检查权、询问权、处罚权、查询复制权。
55、依照《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假冒、仿冒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假冒、仿冒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8、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可能是中央政府所属部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属部门。
59、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纵向非价格限制主要包括的形式有搭售、独家经营、独占地区、许可证合同限制。
6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市场交易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
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
61、低价倾销行为的必须构成要析包括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有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主观故意、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
62、商业诽谤行为构成要件的特征是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商誉的行为、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同业竞争者的商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诽谤。
63、行政性垄断主体的范围包括中央政府所属部门管理机关、中央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所属部门。
64、竞争的积极作用是有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优胜劣汰的作用、竞争调整价格与价值的关系、竞争体现了消费者利益、竞争具有驱除非市场因素的作用。
65、构成广告欺诈的条件有欺诈的主体是经营者、欺诈的目的是诱发受众形成消费决策、广告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对有关的关键性事实的虚假介绍、当事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66、甲商场在春节前运进一批瓜果,按正常价格销售。由于是销售旺季,各商场竞争激烈,瓜果已开始变质,甲商场便降低价格,定价低于成本价。降价后,瓜果顺利地全部售出。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是为了避免扩大损失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以低于成本销售鲜活商品。
1经济竞争:是指在市场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为实现自身在经济上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较量和争逐的行为总称。
2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的贸易内,对该另一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产业造成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该国国内的新建产业严重阻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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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4、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它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5商业诋毁: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仅的行为。
6、独家交易:是指明产品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达成的销售商只销售该供应的产品而不得销售其他竞争者的产品的协议。
7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或宣传等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进行虚构或者对其真实情况加以隐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9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附带向交易对方无偿地提供一定数量的现金和物品的行为。
10强制购买:是指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从而排挤其他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
11、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营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收买交易对象或有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行为。
13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滥用经济优势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
1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5 :是指由出口国政府或与政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对生产厂商生产经营某种商品时所给予的一种财务支持,并由此对进口国国内巳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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