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中的权利冲突与利益平衡

试论竞业禁止中的权利冲突与利益平衡
【摘 要】竞业禁止是雇主或用人单位较为广泛采用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它对于提高雇主在人才和技术的保护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竞业禁止制度中的各种权利冲突,并探讨了利益平衡原则在化解竞业禁止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关键词】竞业禁止;商业秘密;权利冲突;利益均衡
11ccmm一、竞业禁止的内涵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回避,竞业避止等。它最早萌芽于民法的代理人制度中,而后则演化成最高代理形式——资本运营论文>曲靖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近代公司法的董事制度。广义的竞业禁止是指对于特定营业具有竞争性的特定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禁止的客体是特定的行为,被禁止的主体不以特定人为限。狭义的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或限制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从事有竞争关系的营业活动。禁止的客体虽然也是特定的营业,但被禁止的主体限于特定人,而且该特定人须与该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法律关系。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
fgd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二、竞业禁止中的权利冲突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呼伦贝尔学院学报(一)竞业禁止与择业自由权的冲突
劳动者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择业并进行合法竞争,这是劳动者生存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劳动者择业权的实施并不因为保护雇主的竞争利益、商业秘密等商业利益而丧失。然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时候,所处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双方订立的合同很少是协商一致的产物,而多是由一方操纵的,有违真正意义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劳动权、择业自由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利,通过限制信息的自由流动,对雇员或者前雇员使用、披露商业秘密的权利进行太过严格的控制,就会损害雇佣市场,会使一些人不可能到他处就业或自行营业。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劳资双方严重失衡的产业和部门,有时甚至连自己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都不能自由使用,这必然会更加影响到雇员的生活乃至其生存。所以,竞业禁止与雇员之间的择业自由权冲突在社会上
表现的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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