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连工业大学)

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连工业大学)
p308辽宁省教育厅重大平台海洋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
2015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2013年4月由科技部批准组建(国科发计【2013】405号),依托大连工业大学建设和运行管理。辽宁省教育厅重大平台海洋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大平台”)是辽宁省教育厅于2011年批准组建(辽教发[2011]191号)。中心和重大平台主要从事开展海洋食品和农产品特别是海洋食品加工共性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食品,探索食品加工的科学技术与食品产业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产业化,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拥有专业实验室面积7000m2,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长期致力于食品加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包括现代海洋食品精深加工技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制备技术、海洋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和海洋食品加工技术装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海洋微生物与生物转化方向等。
为了推动本中心和重大平台进一步开放与合作交流,在科技部、教育厅和大连工业大学支持下,中心面向国内外食品产业特别是海洋食品产业领域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立开放基金,现发布2015年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开放基金设立宗旨
开放基金的设立旨在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在海洋食品、农产品基础理论和工程化技术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关
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发展;加强本中心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合作与学术交流;加速创新性成果储备和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技术带头人和骨干的成长,培养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和团队;提高重大平台和中心海洋资源利用、海洋食品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的整体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工程技术集成创新能力。
二、开放基金资助范围
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围绕“中心”的四个研究方向——“海洋食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开发”、“海洋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和“海洋食品加工技术装备”,以及重大平台其它方向,筛选创新性强、具良好产业化发展前景的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重点资助的内容是:
1 现代海洋食品精深加工
(1)鱼类精深加工技术
(2)贝类精深加工技术
(3)虾类精深加工技术
(4)藻类精深加工技术
(5)特海珍品精深加工技术
2 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开发(功能性食品)
普天间基地(1)分离纯化技术
(2)功能活性评价技术
(3)废弃物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
(4)功能食品的开发
3 海洋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
(1)检测与控制技术
(2)风险评估与预测技术
(3)追溯体系的建设
4 海洋食品加工技术装备开发
(1)新型海洋食品加工设备开发技术
北纬31度录像带(2)自动生产线设备研发技术
(3)海洋食品加工质量监测设备开发及装备制造技术
5、其它
(1)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2)海洋微生物与生物转化方向
三、开放课题研究期限
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2015年1月起),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开放课题申请与评审
1.开放课题申请者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备博(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科技工作者(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kap(3)校外人员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有大连工业大学校内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参加。校外人员承担我校的开放课题不得同时超过2项(包括主持和参加
数)。
(4)校内人员申请的开放课题可有校外合作单位和人员,但校外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2.申请要求:
为加强本平台和中心的开放,推动海洋食品、农产品工程技术合作研究,促进交流,因此,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申请人跨学科、跨行业领域联合申请。
3.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于2014年12月10日前电子版报送本中心(联系人和见后)。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开放课题的评审:
接收的课题申请先进行合格预审,通过后经技术委员会或聘请的同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最后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结合重大平台和“中心”的建设发展重点和申请课题的质量,择优资助。开放课题的评审结果和批准立项通知书将于2015年1月底前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开放课题管理
甘草酸单钾盐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过程管理、成果管理及经费管理参照《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放课题结题与验收
1.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结题时,需有标注“辽宁省教育厅重大平台、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编号XXXX)”的三大检索收录论文和国内外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
mst2.开放课题结束,课题负责人必须向“中心”提交:(1) 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2) 有开放基金标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进行开发的项目还应提交样品或样机等;(3)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如实验记录本等);(4) 项目鉴定及评审意见、项目获奖证书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5) 经费使用情况报表;(6) 工作中用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等。由中心统一归档或管理。
七、知识产权
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本“中心”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共有。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申请专利,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应署名辽宁省教育厅重大平台、“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Seafood”,并标注“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资助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编号XXXX)”。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本“中心”工作的研究者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但须注明成果是在“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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