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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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工作,加强集团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更好发挥公司律师在依法治企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鲁司〔202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律师,是指取得公司律师证书,在集团任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权属企业。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公司律师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
(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
(三)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第三章证书办理
第五条对符合办理公司律师要求的法务人员,可以向集团**法务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法务部统一办理。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对办理公司律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审核。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居民身份证明和集团员工身份证明;
(三)本人填写、经集团同意的公司律师申请表;
(四)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第七条 **法务部将取得公司律师证书情况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将证书复印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律师向集团**法务部提交注销申请,**法务部按照省司法厅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公司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律师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总黄酮(三)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四)按照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公司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二)自觉接受执业管理、行业监管、行业自律管理;刑法236 237
(三)勤勉尽责执业;
(四)不得以公司律师身份,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五)不得以公司律师身份办理集团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但经集团批准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特殊事项除外;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法务部是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反倾销论文(一)指导公司律师的工作并进行管理;
(二)组织协调公司律师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复杂法律事务;
(三)组织实施公司律师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四)负责公司律师执业监督、考核;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律师资质审核、行业自律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律师主要职责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行业制度与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集团及权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三)负责集团及权属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负责法律事务相关制度的起草;
(四)参与合同的审核、管理,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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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诉讼、仲裁、调解事务,受集团或权属企业的委托,代理集团或权属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经济纠纷、非诉讼调解处理和听证等活动,依法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
(七)办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八)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律师进行执业活动,应当出示公司律师证书和委托单位出具的公函。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法务部建立公司律师档案。档案资料包括:
(一)公司律师证书复印件;
(三)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及结果;
(四)表彰奖励、处罚惩戒;
(五)参加培训情况;
(六)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集团**法务部负责公司律师工作年度材料收集,统一报送临沂市律师协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第十六条公司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司律师证书的;
(三)对外以公司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受到相应处罚的;
(六)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具有其他不宜担任公司律师情况的。
第十七条公司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法务部接收相应资料,按照省司法厅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一)集团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司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司律师条件的;
(三)连续两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四)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
(五)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的情形。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7:12: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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