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目标、思路、措施及展望

高校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目标、思路、措施及展望
毛新民
马  兵
在我国的现行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到各法学院校
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这要求普通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应围绕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来进行。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在这里,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是重中之重,这需要从课程体系的设计、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扎扎实实地展开研究与建设。
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法律,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意见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它包括专业技能训练与提高和专业技能应用与服务两方面能力。通过实习基地培养学生法学实践能力,其途径是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去实习基地实习,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
导下,通过实习业务来锻炼和培养法学实践能力,并通过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活动方式实现,如担任记录人、参与讨论、法律咨询、调查、起草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收集典型案例、撰写实习总结报告等。这些不同的活动方式都从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锻炼和培养着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因此,校外实践基地成为法学专业学生锻炼实践能力的载体和平台,重视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成为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重要基础。
一、高校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就法学专业教育而言,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强的专业学生是法学专业的生命所在,换言之,高校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就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
杜伊斯堡
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源于其自身的特点——实践基地的平台效应。首先,实践基地是法学
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平台。任何实践性活动都是活动主体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活动平台。实践教学基地正是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所有应用型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平台。离开实践教学基地,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活动就会因脱离一定的空间条件而无法进行。就此意义而言,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活动所必备的物质条件。因此,要完成高等教育法所赋予法学专业的教育任务,法学院校就必须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否则,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法学专业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专业,既具有浓厚的理论彩,又具有极强的应用性。法学院校要培养合格的法学专门人才,就必须努力促成法学专业学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正是为专业学生接触并参与法律实践从而促成其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供了一个平台。
二、高校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思路
(一)政策保障性原则
综观津冀两地高校,多为综合性院校,法学作为众多专业之一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有些院校还确立了法学专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如我校就确立了法学专业为校级重点学科。但是
为了突出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各法学院系还应当寻求校方针对实践基地建设的政策性支持。如中国人民大学高度重视开展实验实践教学活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实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针对法学专业,为了突显实验实践教学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法律综合素质、打造现代型高层次法律人才,针对不同主体的需要,从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有序运行;打造强大高效的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师资队伍,保证实验实践教学设备的合理有效利用;保证学生能够正常有序的参与实验实践活动等几个方面出发,制定了完备的政策。同时,学校应该对学生教师的实习费用和基地建设的经费提供必要的保障 ,这样才能维护实践单位对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二)专业针对性原则
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法学本科教育同时承担着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理论研究的多重任务。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必然导致对高级专业人才需求的增长,法律职业所具有的社会公职性,必然要求对法律人才实行专门的职业教育,以保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逐步实现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工应是我国法律人才教育制度中应当明确的方向。但
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学职业教育体系前,在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法学本科教育仍将担负着重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功能,在从事法律事务的机构进行实践为主的法学专业实习,仍将是未来法律人才职业生涯的重要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专业实习必须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之中。在选择建立法学实习基地的过程中,法学专业性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这也就要求我们要优先选择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部门,而不要去选择与法律实务不直接相关的政府和企业中的大量的非法律部门。卓越网
(三)互利互惠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实习单位也要考虑经济效益,没有必要的实习经费很难得到实习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以往,由于实习经费数量不足,致使实习基地靠个人关系来维持,难以稳定和发展。“互惠互利、双向受益”是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之路。法律院校的教师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优势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应该互相弥补。学校和学院应当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意见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使实践基地感到双方的合作是
多维视觉训练真正的“双赢”。校院两级可以聘请实习基地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担任兼职客座教授,为学生作专题报告,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学生进行各种讨论交流等,从而不断巩固双方合作的基础。通过学生在实习单位努力工作,也减轻了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案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几年来,我院实习生的精神面貌及工作态度和能力受到各实习基地单位和人员的普遍好评,都纷纷表示欢迎这些学生今后继续到他们单位实习。
(四)多点面广,安全便利原则
由于每届毕业生数量较多,少量的实践基地满足不了集中实习的客观需要。如果每个实践基地安排的学生过多,便会导致实习部门将部分学生安排到行政管理机构从事一些与专业联系不紧密的事务性性工作,使实习质量大打折扣。因此,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还要充分考虑学生数量和实习质量的要求,多建立一些单位,尽量提高基地的层次。例如,有条件的情况下,多发展一些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这些单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办理的案件复杂、难度大,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的实习收获会更大。同时应当将校内实验中心与校外实践基地结合起来,如我院在学校的支持下建起了300平米的模拟法庭,可以利用组织模拟法庭的形式检验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学习效果。此
外,建设实践基地还要考虑学生到基地实习的交通便利和安全问题,尽量考虑实习单位与学生住宿的距离,以便于学生去实习单位往返和教师的管理和检查。
三、高校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措施
(一)法学实践基地建设内容
实践基地作为法学院系(教学单位)与实践单位双方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建设内容应当在共建、共享、共赢的活动方式上体现出灵活性与多样性,以使法学院系与实践单位双方实现多方面的合作和互助。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实践基地接收法学院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见习,并给予实践和技能上的指导;
2.法学院系在学校的支持下建成一定规模的法学图书、电子信息资料系统,可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便利的查询条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双方可建立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机制,法学院系可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及司法建议;
4.双方不断加强科研合作,可开展一系列的横向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论证工作;
5法学院系发挥人才聚集优势,积极参与实践基地单位的业务素质培训规划和实施工作,并以成人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依托,为基地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
6.双方互通信息、交流成果,建立法学教学、学术研究、立法司法等最新信息的经常性沟通渠道;
郑晓江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1:22: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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