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市纪委监委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规章制度:市纪委监委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纪委、市监察委公职律师管理,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X〕2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经审核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在职公务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权利义务
第三条  公职律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振动器>上海公安局长张学兵(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在职公务员;
(三)监督执纪问责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累计不少于三年;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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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pnc第四条  公职律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专业优势,为本部门工作特别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中华虎凤蝶
张震之子(二)为委局机关重大改革、重要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意见、法律建议;
(三)为委局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四)为委局机关依法解决有关社会公众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疑难信访、执纪审查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五)根据单位指定参与行政复议应诉事项;
(六)参与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
(七)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第五条  公职律师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律师执业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接受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三)参加公职律师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3:21: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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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律师   法律   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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