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军队律师队伍在涉军维权方面作用发挥的思考

对加强军队律师队伍在涉军维权方面作用发挥的思考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部队内部更加重视和关心军人体权益保障,让官兵感受到组织的力量和优势,增强矢志强军事业的底气和决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则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和手段。从实践来看,在这项工作上,军队律师队伍应当大有可力、大有作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当前各级涉军维权力量现状及问题分析
军人军属并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体,社会活动都可能产生各种涉法纠纷,但由于军人职业特殊性,很难有精力、时间协助处理。为此,在涉军维权职能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级都建立了相应组织体系,帮助官兵消除后顾之忧。但实践来看或多就少客观上存在一些能力或体制缺陷。
1.基层法律骨干是主力,但专业专职方面存有弱项。基层法律骨干是官兵身边能直接接触到的一线维权力量,可在第一时间就涉法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做好依法维权基础性工作,
源头化解同时也有利于后续协调处理。但由于基层法律骨干大部分未经专业培训,法律知识水平相对欠缺,处理涉法问题能力与日益增多的官兵涉法需求不相适应;再加上属兼职,日常工作事情多、任务重,客观上也存在难以集中精力协调处理涉法问题的情况,影响维权效果和官兵获得感。
享受生命中的惊喜2.涉军维权机构是桥梁,但实质介入方面存在顾虑。当前,各级军事法院作为涉军维权工作业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省、市、区(县)建立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督力处理部队官兵涉法问题,成为涉军维权的重要桥梁纽带。但长远来看,随着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力事能力不断强化,以往官兵在程序公正、优先方面的忧虑越来越少,要实现维护权益根本目的,最能见成效的还是依靠法律手段。
3.地方援助律师是辅助,但尽心用力方面难有保证。在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军地制定了一系列涉军法律援助措施办法,利用地方优质法律资源,为军人军属提供直接的、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但从实践效果看,一方面,地方法律援助大部分设有经济困难门槛,以当前官兵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地方认定标准,启动程序比较困难;另一方面,
地方律师都是自负盈亏,法律援助属公益性质,补贴经费较少,缺乏经济利益刺激和有效激励机制,很难全身心投入案件的法律援助,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二、军队律师队伍在涉军维权工作中的优势
军队律师基于其专业背景、司法身份等,相较其他涉军维权力量,具有独特的职业优势。
1.较高的准入要求使其具备处理设法纠纷的专业能力素质。根据军队相关规定,担任军队律师必须具有国家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还需实习满一年,方可申请军队律师执业证件。严格的准入标准使得军队律师从入行开始就具备了与《律师法》对地方律师同样的专业要求,能够以过硬的专业能力素质处理涉军法律业务。而且相较地方律师,军队律师的思想政治标准要求更高,能够更好地把法律业务同政治要求相结合,实现纠纷处理效果最大化。
2.独特的职业定位使其具有介入司法案件最为合适的身份。军队律师是国家律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其行为受国家法律及军队相关规定的规范,同时,以律师身份为涉军案件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时,充分享有《律师法》以及各类诉讼法赋予的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特
殊权限,如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不附条件的会见及通信权等。另外,军队律师代理涉军案件时,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介入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及审理,依法可以查阅、复制相关案件资料,全面了解案情,发表意见底气更足。
3.军人的职业认同使其在协调处理涉军案件中更能倾心尽力。军队律师来源于军队,是军队的一份子,和广大官兵有强军兴军的共同事业追求和奋斗目标;军人的职业共性决定了军队律师骨子里就有为官兵服务就是为军人自己服务、为军人体服务的意识,有把战友的事当自己的事的身份认同基础。同时,为军队和军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上级赋予军队律师的神圣使命,利用职业优势为官兵消除后顾之忧,为部队战斗力建设提供服务保障,也是军队律师的基本职责所在。
三、影响军队律师在涉军维权工作作用发挥的现实问题
军队律师作为部队涉军维权力量之一,在法律咨询服务、军内案件代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运行机制、理念思维等客观因素影响,作用发挥还有诸多限制。
1.工作模式分散,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新编制体制下,取消军队法律顾问处,将军队律
上海染料化工厂师正式纳编进入各级政治机关,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军队律师以兼职为主的局面,增加了军队律师数量,各级单位也都有相应的专业法律人才,这是对军队律师制度的重大发展创新,也更有利于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但是,由干缺少中间层级的集中统一调配,客观上导致各基层单位的军队律师面临单打独斗的局面,难以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一些专业复杂的法律业务,缺失制度层面的中间层级业务统管机制。
2.实践锻炼不均,整体业务水平提升受限。军队律师编配到各级单位后,工作业务范围集中在本单位,受官兵法律意识、部队领导法治思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践内容干差万别,有的赋予具体维权任务,交办维权案件,指派实地协调,作用发挥明显;也有的仅满足于维权案件的上报发函,或官兵发动不够,鲜有涉军维权案反映;还有的因为保卫等工作任务重、人手少的问题,将军队律师挪作他用。这些都导致不同单位的军队律师在涉军维权中工作接触面、办理案件数量、实践锻炼机会差别大,能力参差不齐。
3.政策衔接不完善,代理涉军地方案件有屏障。《律师法》规定律师的工作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对军队律师并未直接明确。目前,军队律师代理军队案件有军队内部相关政策规定依据,但是在涉军维权工作中,绝大部分案件均在地方司法机关,因为军队不设律师事务
所,军队律师处理地方案件时很难以律师身份参与,地方司法机关不承认律师身份的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客观上压缩了军队律师涉军维权工作范围。安徽p2p
四、对涉军维权工作中统筹使用军队律师队伍的建议
随着编制体制改革的逐步落地,军队律师队伍也在不断完善和强化。但从实践看,也需要在制度设计、合理使用等多个方面改进提高,最大限度挖掘和发挥其在涉军维权工作的作用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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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XCON1.探索建立区域专取军队律师事务机构。专业队伍更应该专业建设,可以尝试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不区分军兵种设立统一的军队律师事务机构,在辖区涉军维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采取少量常设编制和区内各单位律师集中轮值相集合的工作模式,统一承办维权案件,既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集中干好专职工作,又兼顾部队需求。
2.突出现有涉军维权体系中军队律师作用。把涉军维权中的工作协调和个案介入区分开来,充分用好军队律师既有军队背景,又有执业身份的双重属性,互为依靠,相得益彰,同时让重心向依靠法律手段维权转移。现有的涉军维权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政策、
顺畅机制、跟踪问效,解决体制性问题,而具体维权个案则由军队律师以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方式全面介入,辅以必要的经费支持,使得涉法军维权工作机制更加顺畅。
3.继续配套军队律师考评交流机制。军队律师业面相对狭窄,专业要求较高,这些都导致交流任职存在诸多难题。一方面,要注重从基层培养军队律师,扩大基本盘,确保有足够人选进行综合岗位交流锻炼,增强内部流通性;另一方面,也应建立特有的考评办法细则,建立下级单位律师岗位向上级机关律师岗位晋升升的激励机制,更好保留骨干人才。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14: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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