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篇一: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txt>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
肘内翻对对 错  错
错  错 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别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1、在以下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对对
a、国际私法b、国际公法c、国际经济法d、内国公法
2、以下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b、民事主体的普
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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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
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
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答案
第1章
  一、判断题
〔1〕错〔2〕错〔3〕错〔4〕错〔5〕对
二、选择填空题
〔1〕a〔2〕b〔3〕d
三、简述题
频谱仪 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这种商人自治组织制订和编撰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被因袭沿用,形成了系统的商人习惯法,这一时期的商人习惯法具有国际性的特征。16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国家统治阶级开始注意对商事的立法,行使立法权,把商人习惯法变为国内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工作。这样,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谐波电流
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2.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属于各个州,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只对有关州际或国际贸易事项有立法权,美国50多个州都有自己的商事立法。由于美国独立较晚,对法律适用的态度更为灵活与实际,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大量制定法的出现和广泛适用,典型的商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供各州自由采用。美国商法的另一
特征是商法体系中的很多其他内容,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组成的,各州的公司法不尽相同,1928年和1950年美国有关社会团体起草了《统一商事公司法》和《标准商事合同法》,向各州议会推荐,其中《标准商事合同法》已被30多个州部分采用或修改后采用,对其他州制定公负指数分布
司法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3、〔1〕如果是州法,州下级法院受州上级法院判例的拘束,直至受州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2〕如果是联邦法,联邦法院判例的判例受上级联邦法院判例的
拘束,受上级直至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但如果联邦法院审理的为州的案件,则在不违反联邦法的前提下,受州法判例的拘束;〔3〕联邦或州的最高法院是立法机构,其可以不受判例的约束,通过新的判例确立新的法律规则。
因就在于:
1)国际商法具有技术性的特征。所谓“技术性”是指对某一行为导致某种行为后果,以最基本的行为标准作出的一种公式化的设置。它尽量地防止受某一国内道德、传统和政策的影
响,国际商法的立法标准更明显地表达了这种技术性的特点,
顺应了当今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
2)国际商法具有全球统一性的特征。由于商法特殊的历史渊源,决定了国际商法具有先天的统一性,即使在演变为国内法阶段,各国的商法也是相象的,一些国际组织的努力使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出现,加上适用了百余年并仍在不断改良为
商人广泛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使国际商法统一性的特点更为突出。
3)国际商法的迅捷性。国际商法的规则清楚、明确,商事标准中所设定的期间一般较短,符合商事主体的需要,表达在商法上就是比其他法律标准具有更迅捷的
特征。
5、国际条约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约束国家,不能直接拘束国内的机关和人民。国际条约能否直接适用于国内的自然人和法人,各国的做法不同,
有不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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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直接承认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即使与本国的国内法相抵触。如法国《宪法》第55条规定:凡正式批准或公布的条约,即使与国内法相抵触,亦适用条约。  ②只有经议会立法手续,转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如英国在1880年的比利时国会号案中,就以《英比条约》未经议会同意,不能适用英国法院为由,拒
绝了比利时的赔偿请求。
③主张自动执行的条约优于国内法。所谓“自动执行的条约”是指条约中或条约中的某个条款明白表示或按其性质不需经过国内立法可以自动生效的条约。不是
自动执行的条约就必须经过必要的立法补充才可以在国内适用。
正是由于各国对待国际条约的态度不同,在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上,可以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的国际条约的效力有着很大的差异。
6、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但这些规则一经采用,就成为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标准,即使是国家政府机
关或国有企业,只要其以一般法人身份参加国际商务
活动,并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种国际商事惯例,也要受惯例的约束,履行其所约
定的义务。
正是由于国际商事惯例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时,可以对现成的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必恪守国际商事惯例本来的规定,这就使国际商事惯例在适用时显得更加灵活,也使商事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更倾向于选择适用商务惯例,使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事交易的重要渊源。
7、这是一道比较灵活的问题,可以由同学们发表各自的见解和观点,受两大法
系的影响主要有:
大陆法系:
1.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即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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