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从严治军

从严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军,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权
“军无法不立”。一个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实现依法治军、高度法治化的军队。实现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军.
走过78年的历程,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项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则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个显著标志。多年来,军队各部门坚持依法治军原则,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军的全面建设和军事变革的顺利进行。
黑芝1990年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事法制建设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一起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军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树立了我军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里程碑:1990年,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施行的《内务条令》首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这是我军军事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1991年,中央军委制定的“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规划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明确提出符合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我军治军思想划时代飞跃.
199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防法》诞生。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国防法是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律,把依法治军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确定下来,使依法治军方针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对保证依法治军方针的长期贯彻执行,加强我军的法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军已成为治军的基本手段,是我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显著标志。
重大举措推进依法治军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中央军委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
1988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法制局,作为中央军委领导全军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
和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军委总部和各军兵种也增设专门人员负责军事法制工作。军事法制机构的设立,为依法治军创造了机制条件,提供了组织保障。
1992年,我军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培养军队法律人才的教育机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培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层次的军事法律专门人才,为依法治军提供了人才保障。
199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任务、步骤和措施,有力促进了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1989年以来,中央军委每年都编制下发年度立法计划;1992年以来,中央军委每五年还编制下发中央军委五年立法规划,保证了军事立法有序推进,军事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03年,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了军事立法工作。200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对现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编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供全军将士学习、宣传。
依法治军成绩斐然
全军认真贯彻依法治军的要求,把依法治军方针落实到军队建设各个领域。经过多年的努力,军队各项建设已经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军事立法步伐加快,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适应军队改革需要、规范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依法治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地加强了军队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改革。
——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稳步推进。《组织编制管理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文职人员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为调整改革军队组织人事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法律支持。
——保障军队后勤领域改革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解放军总部为稳步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制定了数十项法规制度,《军队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接连出台,初步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并加快了《军人保险法》的立法工作。
——保障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加速发展。近年来,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装备科研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维修工作条例》,并与国务院公布了《国防专利条例》,完善了武器装备法规建设,加速了国防科技创新,促使新装备快速形成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军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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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完善,推动军事执法成效更加明显。全军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办事,不断加大军事执法力度,依法治军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了依法治军方针落到实处。
军事斗争准备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中心内容。以《司令部条例》、《军事训练条例》以及新一代作战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规,为军事斗争准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国防动员是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础,事关国家安全,涉及各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有组织、高效率的战争动员,必须有权威性、操作性强的动员法做保障,依法规范社会各方面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已经生效施行,《国防动员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在抓紧研究起草.
在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我军也坚持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对外军事合作关系。在军事人员交流与培训、军事技术合作、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军品贸易、
军控与裁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多个领域,分别制定了相关军事法律、法规,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军事条约或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国际法,履行相关的国际义务,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军的良好形象
落实依法治军,必须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真正搞清维护法纪严肃性的内涵,做到严明纪律要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进而使部队建设沿着健康向上的轨道发展。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确立严在法内的思想。法律法规不但约束着人的行为,也维护着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法规的根本所在。在执法过程中,既不能“降格”执法,损伤法纪的严肃性,也不能“越格”执法,侵犯被约束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牢固树立从严要严在法内的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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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严则人思善,治弛则人生恶”,强调的是依法从严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片面理解依法与从严的辩证关系,过分突出从严,认为只要能把部队管住,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什么措施都可以采取.如面对上级下发的规定,个别单位会在规定之外再搞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理由表面上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规定,更严格地管理部队,但这种在法规之外层层加码的做法,实际上损害了法规的威信。也有的基层连队对违纪的战士,不是依据
条令条例作出处理,而是在条令之外对其进行惩罚,如罚站岗、罚出公差,更有甚者。既侵占了战士切身利益,又不利于部队建设。依法治军必须正确处理好严与法的关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依法严格,依得准确,严之有据,严之有度。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解决护短遮丑的问题。当前,有的部队出现问题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捂着盖着,想方设法不让上级领导知道,直到实在捂不住了,瞒不下去了,再研究怎样上报,在上报过程中能把问题虚化的虚化,能缩水的缩水。这么做无非就是为了单位的名声,个人眼前的利益。还有的因为出问题的是同乡、身边人等等,拉不下脸,不敢较真碰硬,不能依法处理。凡此种种,使法律法规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得到体现,既不利于犯错误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也起不到警示作用。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关键在领导,要主动做到对事不对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防止以情乱法,以情废法,以情枉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克服功利思想,摆脱名缰利锁的束缚,敢于担当,敢于正视问题。只有如此,法规法纪的严肃性才能得到有效维护,部队建设才能纳入法治轨道,正规化建设才有可靠的保证。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盯住失之于软的问题。当前,执纪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治军不严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其原因一是要求不严,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使严格要求成为一句空话;二是管理不严,把管理措施落实在文件上、文字上,对干部缺乏约束性;三是监督不严,下级监督不了,上级监督不上,众不敢监督,其实质就是监督不到位。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要严格执行各项法纪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各项管理、监督机制,始终做到坚持从严执纪,狠刹歪风;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积重难返。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立军之本、强军之魂,是我军最鲜明的政治特、最根本的政治优势,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所在、灵魂所系.
实现强军目标,要充分发挥法治信仰对强军兴军的“护航”作用,依法确立和维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军的高度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铸牢党指挥的思想根基、理论根基和制度根基,确保我军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忠诚于党、信仰坚定、军魂永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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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盟法治既是信仰也是武器,是抵御西方“政治转基因工程”的利剑。军队是捍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法律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武器。当今世界,在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价值观念多样多元并存的大背景下,西方部分势力利用其网络优势和话语霸权,极力鼓吹宣扬“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一些人则对此类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恶意炒作缺乏政治警觉和法律防范意识,有的甚至盲目崇拜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和建军治军模式等.有鉴于此,应清醒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长期性,高度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把军队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的险恶用心。面对那些处心积虑对我军官兵实施“拔根去魂”的“"和“政治转基因工程”,必须高举法治利剑,运用法律武器破解形形的政治陷阱,打好法理较量这场看似不见硝烟的硬仗。
治军方式是治军理念、制度设计、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的总和,依法治军是治军方式、治军法规、治军铁律的科学化体系化法制化。深刻领会习主席关于“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的重要思想,必须推进“三个根本性转变”向纵深突破.
依法行政,在转变治军方式上求突破。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是许多领导干部驾轻就熟的传统工作方法,习惯于搞“红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这种
单纯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其弊端是长官意志、言大于法,其危害是“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以权压法。尤其是那些缺乏科学论证、法律依据的“发号施令”“鸡毛令箭满天飞”,往往因违反规律、违背科学、脱离实际而导致部队建设发展遭受挫折。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就应坚决依法纠治和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等现象,依法重点纠治“守着规矩不作为、抛开规矩乱作为”的坏毛病,着力增强党委依法决策、领导依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基层的能力水平,真正使依法行政蔚然成风。
依法履职,在转变运转方式上求突破.法规制度是历史的科学总结,是治军经验教训的宝贵结晶。“千条土规矩,不如一条好法规",由于受领导个人眼界视野、实践阅历、思维水平等方面缺陷所限,许多看似管用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尤其是由于缺乏定量分析计算和必不可少的数据支撑,“土经验、土规矩、土办法”往往缺乏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持久生命力.实现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应彻底打破靠习惯靠经验开展工作的僵化模式,树立法规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坚持依靠法规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做到“钢纪铁律皆依法制定、千规万矩都于法有据”,使部队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科学运转。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2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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