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SHZK1205311351106
浙江xxxx有限公司
(评审稿)
xxxx有限公司
2012年7月编制
报告书名称:浙江xxxx有限公司23.4立方米电镀容量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现状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名称:dat文件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汉十五中张飞跃事件 | | | |
项目负责人: | | 高级工程师 | | 胡杨林斤澜
报告书编写人: | |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书审核人: | | 工程师 | |
报告书签发人: | | 高级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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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 项目背景
浙江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拉链头、拉链配件开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浙江xxxx有限公司于2006年购买位于现有厂区西南侧相邻的义乌市江滨羽绒厂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新增占地面积19354.2m2,新增厂房、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近25424m2,并投资810万元新建电镀车间,镀槽总容积39.92m3,新建一座处理能力达300t/d污水处理站及200t/d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设施。为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政府对辖区内电镀行业企业开展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为此,浙江xxxx有限公司配合该项整治工作对生产环境进行了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企业电镀生产能力为拉链头2800t/年。
1.2 评价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配合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精神,2012年6月,浙江xxxx有限公司委托xxxx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现状评价。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义务、责任与权益。接受委托后,本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分析,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编制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现状评价报告书。
1.3 评价依据
1.3.1 法律、法规、规章2012新课标理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我的青春谁做主台词70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第105号令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第376号令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第49号令
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第23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