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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3.15
【字 号】鄂安监发[2012]53号
【施行日期】2012.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室气体排放【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省安监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0号)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特制定宣贯活动实施方案。李汝军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鄂编办发〔2011〕17号)要求,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各项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职业病防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组 长:杨爱东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向东  省安监局巡视员
  司腊元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程跃祥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南京东方卫报>男生女生金版投稿
  成 员: 郭玉梅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祝国庆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处长
无线收发  袁 清  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康 勇  省安监局宣教中心主任
  赵树祥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调研员
  朱 维  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执法一处副处长
  侯 敏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 松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贯彻相关工作,祝国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薛峰、黄敏锐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0日至12月底。
传媒梦工场
  四、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和形式
  宣传贯彻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组织知识竞赛,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进行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公益短信发、网络专题及培训交流等。
  (二)内容及安排
  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4月下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武汉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及启动仪式。其他市州至少选取一个重要集会场所或工业园区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在启动仪式上讲话,企业负责人代表结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发出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倡议书;二是依托当地大型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等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印制有关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2.开展知识竞赛活动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知识竞赛(具体方案另行通知)。结合安全月活动,将《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网络竞赛重要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竞赛题库。依托省安监局门户网站,采取网上随机出题、网上答题、自动评分、自动排名、自主竞赛的形式,组织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
  3.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等活动开展宣贯活动
  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与《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图书、职业病防治须知、漫画知识手册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工作场所,切实通过深入基层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4.利用公益广告进行宣贯
  省安监局计划5-6月份与相关大型企业共同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拟在湖北电视台播放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各市州要紧紧依托当地企业,在街头、广场电子屏幕(城市频道)、公交车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发等形式播放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
  5.开展培训教育
  一是3月份在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会议期间,对各市州安监局分管领导、职业健康科长及省安监局机关全体人员集中进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二是5月份委托省安监局宣教中心举办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
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三是6-10月份委托有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结合“百千万”工程培训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水泥制造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举办培训班。
  6.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10-11月份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联合有关执法机构对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否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否落实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否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等,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日
程,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切实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筹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贯活动,掀起学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热潮。
  (二)明确重点,学用结合。在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基础上,要重点对《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重要章节进行认真学习。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设开播专版、专栏、专题节目,解答具体职业防治知识问题,通过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扩大宣贯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机构要对有关职业病预防的许可事项进行梳理,细化受理审批流程。履行监督处罚职权的机构,要对有关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依据适用和执法程序进行清理,为严格规范执法作好准备。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地要精心组织此项宣传活动,在宣贯活动过程中,为保证宣贯效果落到实处,各地要把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学习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情况(含电子档)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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