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一、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能调整
职责分工依据:
☐2003年11月,国务院中编办15号文件
☐2005年1月,卫生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
考试周刊号)
☐2008年《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0年重新进行调整(中编办104号)
卫生部职责: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法律法规、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职责: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
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措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
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
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
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
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监管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责: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总工会职责:
☐负责代表职工反映投诉,参与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在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201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2]181号)、市政府《理顺我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协调会议纪要》(〔2012〕34号)以及《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安监局关于协调理顺我市区、镇(街)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请示〉的复函》(佛机编办函〔2012〕216号),我市按照要求划转职能,理顺和调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明确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能由卫生主管部门划转给安全生产监督
主管部门,并参照省的做法,设置过渡期,2012年底前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移交工作。
数据波二、职业病防治知识
lf3981、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2、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5、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1)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
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系谱(10)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6、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
(4)报告义务。
(5)卫生防护义务。制砂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7、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8、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赖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配合。如劳动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措施:军品论坛
(1)教育,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之认识到,如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不遵守有关规章
制度,可能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以及本人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
(2)批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
(3)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如扣发安全奖,扣发其工资或其他处理等。如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
承担刑事责任。
9、什么是职业禁忌症,常见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更易于遭受
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他人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少数健康的劳动者在接触三氯乙烯约2—3周可出现全身药疹样皮炎和肝脏严重损害,这种对三氯乙烯特别敏感的状态就决定他们不适宜从事接触三氯乙烯作业,这就是三氯乙烯职业禁忌症。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亦可导致劳动者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其他的健康损害。如有肺部疾病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工作可使其肺部病情加重,或更容易发展成尘肺病;有心血管疾病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接触强噪声作业时易诱发心脏病发作;有精神病史或精神病的人操纵冲床容易受伤;有盲的人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禁忌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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