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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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gotfrag【公布日期】2022.01.28
【字 号】青政办〔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终身制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2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以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主线,以优化国土生态安全空间、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提高绿富民产业效益、创建优美宜居生态环境为主攻方向,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为加快建设国家公园
示范省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扩大森林草原湿地面积,修复退化林地草原,保护生物多样性,努力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动对接并积极融入重大国家战略,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绿化空间,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坚持分区施策、突出重点。系统配置各类生态空间,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人民至上、绿惠民。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满足人民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编制绿化规划。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绿化规划要经过水资源论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绿化用水,适度有序开展节水绿化,科学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道,使城市内部与外围的绿地、水系、森林等有机衔接,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和用途。(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推进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加大种草在国土绿化中的比重。系统开展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治区、荒漠化防治区、城镇周边治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三江源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区,适度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修复治理退化
林地草地,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河湟谷地生态修复提升区,以国土绿化为重点,实施河湟沿岸绿化工程,积极种植特经济林,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柴达木盆地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区,以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减轻风沙危害为主,重点加大城镇周边、绿洲、清洁能源基地等区域沙化治理力度,构建以林为主、林草结合的防风固体系。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造林绿化效率。(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安排绿化用地。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围绕绿化目标任务,合理划定绿化用地,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绿化。将河湟谷地生态修复提升区的宜林荒山荒地、沙化土地、未利用地、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作为今后造林绿化主战场,实施绿化攻坚。在其他区域重点开展退化林地草地和受损山体科学修复。充分利用城镇乡村周边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绿化,因地制宜开展四旁植树。因害设防,科学营造农田防护林。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选择树种草种。根据自然条件、植被生长规律和生态需要,按照“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就近调用”原则,主要采用多样化的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加强高原乡土林草种质资源的挖掘、开发和种苗繁育,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科学推进采种和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提高造林苗木良种率。林木种苗必须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立地条件好的区域按照主体功能需求,坚持绿化美化结合,生态林经济林并重,因地制宜栽植常绿、彩叶、经济、碳汇等树种。干旱缺水、风沙严重区域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灌木树种和草种。水土流失严重和河流、湖库周边等区域,种植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等防护功能强的树种草种。居民区周边推广养护成本低的景观树种和地被植物,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高标准开展绿化设计施工。以国家、省级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要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路线等进行合理性评价,严格监督实施。各地强化对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规范整地、种苗、栽植、管护、抚育等绿化过程的技术要求。全面加强项目招投标、施工资质审查、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稳步推进“先建
昌都论坛后补”等营造林激励机制。绿化施工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因地制宜实施城镇和乡村绿化美化,开展城市休闲公园、郊野公园、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建设,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以创建森林城镇为载体,将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纳入城市乡镇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采取乔灌花草有机搭配,推进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结合,逐步形成符合地区实际的绿地景观。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防治力度,提升城乡居民绿宜居感受。严禁脱离实际搞绿化,避免“大树进城”和片面追求景观化行为。(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精准提升绿化成效。对新造幼林地等实行禁牧,科学实施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对林分密度过大、纯林占比
高、林木长势弱的人工林实施森林抚育。加强退化林分修复力度,重点对祁连山区域、湟水流域低效林和柴达木区域退化农田防护林进行提升改造。建立退耕还林还草长效机制,巩固提升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依法依规落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禁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推进退化草原治理修复,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恢复草原生态功能,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以公益林保护为基础,天然林保护为重点,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管护员职责范围,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天然草原保护,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科学核定草原载畜量,依托草原生态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禁牧减畜、草畜平衡管理。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责任,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保护沙区林草植被,提高沙漠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各类自然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控森林草原资源消耗,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草地和公园绿地、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修
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林草资源安全。(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25: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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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绿化   生态   保护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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