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1.06.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0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青年之友>示波仪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摩托罗拉a668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高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保证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所包括的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JS1983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组织完成的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开的项目,可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推荐。除此之外的项目均可推荐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推荐、评审和授奖程序,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两项。
  第七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八条 由市科委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
第二章 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科技重大成就奖
  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培养出一支学术队伍,使得该学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科技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本市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重大成就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领衔完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有一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两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的;
  (二)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有一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者有两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在本市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的;中央苏区
  (三)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有一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并在本市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利税计,近三年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或近10年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的。
  第十二条 科技重大成就奖每年度授奖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二节 自然科学奖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是指:
  (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
  (二)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三)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三)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路、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
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科学上取得了一定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一定影响,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节 技术发明奖
道生一  第十八条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农业、工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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