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石云生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探索一条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主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工程中心是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 工程中心申报采用单位申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批方式进行;第五条 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 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二 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 通过成果的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 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五 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有效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第六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省级工程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二负责工程中心组建的申报受理、立项论证和审批;三 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第七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二负责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和工程中心主任聘任,负责对工程中心资产及经费监督管理;三负责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我省“十一五”工程中心建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指南,确定当年支持的重要领域和方向;
第九条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指南向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 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
三 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
四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五 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
六 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第十条 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工程中心“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 有规模:依托单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
二 有机构: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
三 有人员:拥有3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四 有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或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五 有能力: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六 有成果: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 申请单位按照工程中心年度计划指南填写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申请表,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
二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过主管单位批准后,报所属地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
三 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各专业业务处室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 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立项论证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的申请报告,并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向发展计划处提出推荐意见;技术评审主要包括同行技术专家现场考察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一 重要性评价;工程中心所在行业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工程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工程中心的影响力进行评价;二 必要性评价;组建工程中心的迫切性和意义;三 可行性评价;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的时机是否成熟,组建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四 依托单位实力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在行业的地位与能力;重点对依托单位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工程化、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对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办法第九条和必要条件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收到审查推荐意见后,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一 组建目标评价;主要依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从全省整体布局方面,是否符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行业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二 组建任务评价;组建任务是否明确具体,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三 运行机制评价;主要对组建方式和管理体制,独立运行和对外开放机制以及专家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工程中心建设标准;四 经费预算评价;主要对资产规模、财务运行状况、研发经费投入、组建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价;五 成果效益评价;重点对工程中心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当年组建工程中心初步立项名单并报厅领导审定,确定立项名单;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省科技厅立项批复,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审批,签订计划任务合同;
第十八条 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在组建过程中,组织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具体负责选定和调整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确定工程中心管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
——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技术顾问机构,为工程中心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
——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
——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二外法语
模仿灰太狼——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程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工程中心人、财、物管理,并负责组织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应该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 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
二 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技术开发工作;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数应不少于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 在项目申报、中间实验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斑蝥酸钠
四 在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
五 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7个月,即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间;
六 必须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资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新添置的设备仪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 加强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的管理、专利技术的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对行业的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跟踪研究,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大连寒武纪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省科技厅每年对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向省科技厅上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省科技厅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将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2008北京 油画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组建期满以后,应对照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并编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总结报告,然后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建设组建期需延长的,必须在建设期满期1个月内提交相关报告,延长期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 工程中心验收的基本程序是:一 工程中心准备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表、工程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和有关附件;二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三 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提交上述材料;四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五 专家小组提出评估意见或评估机构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写相应的评估报告,并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厅审查专家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后,下达验收结论通知;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统一制定牌匾;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评估,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资格,不再提供政府资助经费;第二十七条 工程中心可根据组建计划合同书目标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提前验收的工程中心,组建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工程中心,必须在规定的组建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但延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 工程中心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目标的实现度;第二十九条 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工程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评估中介机构承担;第三十条 定期评估的技术原则是比较优势和个体优势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原则;主要内容是:——在行业中地位与影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效果与效益;——基础条件建设与发展;——对外开放、技术辐射、技术转移与学术交流;——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与整体经济收益等;第三十一条 定期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和整改三类;评为优秀的和良好的将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分别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整改类的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复评,再次不合格的取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连续二次被评估为整改类的,直接取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第三十二条 承担工程中心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获得科技评估资格并从事过我省或国家科技评估项目;
第六章 验收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以政府拨款引导性为辅;省科技厅通过立项组建的工程中心安排适当引导性补助经费,分年度支付;第三十四条 依托单位必须依照组建计划合同书中承诺的条款投入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运行费用;同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第三十五条 工程中心必须建立单独帐户或专项帐号,实行单独核算;每年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审计;第三十六条 省科技厅资助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第三十七条 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工程中心通过省科技厅申报承担的国家的重大项目,省科技厅将酌情匹配经费;第三十八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工程中心科技人员; 第三十九条 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第四十条 工程中心人员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出入境,可按省科技厅有关人员出访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或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工程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工程中心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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