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5
∙【字 号】宿政发[2008]111号
∙【施行日期】2008.10.15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工学院学报∙【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市区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通知
(宿政发〔2008〕111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国际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市工业企业面临了资金紧缺、出口受阻、利润下降、经营困难等严峻考验。为主动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切实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9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今年1-9月份在技术改造与进步、销售收入、入库税收、市场开拓、扩大出口、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工业企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经企业申报、市经贸委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评审、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对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和工商银行宿迁分行等金融机构共十大类156个项目给予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总额为1271.421万元,其中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奖励(补助)142个项目共1145.921万元,市金融发展基金奖励(补助)4个单位共29.5万元,市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奖励(补助)10个项目共96万元。 仔仔动力联盟
希望受到奖励(补助)的工业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攀登企业发展新的高峰;希望受到奖励的金融机构继续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积极创新工业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贷款渠道,为全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工业企业和金融机构要以这次获得市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勇于争先,共同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附件:宿迁市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拟奖励(补助)企业及金融机构名单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宿迁市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拟奖励(补助)企业及金融机构名单应力应变
一、技术进步类(计38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奖励(计5万元)
(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补助(计8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6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省金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万元。
(三)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奖励(计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环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万元。
(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补助(计2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龙嫂绿食品有限公司5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大北农饲料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
(“技术进步类”项目,原则上与“技术改造类”项目不重复奖励,二者之间选择标准高的奖励。)
二、技术改造类(计60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奖励(计475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和友集团25万元、江苏华达涂层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25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天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洋河纺织有限公司2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绢麻纺织分公司25万元、江苏三鼎织
造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2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瑞优赛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英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2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奖励(计13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洋河集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10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飞虎毛毯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迁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金马机床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10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第一砂轮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华星(宿迁)化学有限公司10万元。
(“技术改造类”项目,原则上与“技术进步类”项目不重复奖励,二者之间选择标准高的奖励。此次奖励的不足部分,以及列入2008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但属整体新上的,至年底另行研究)
三、销售突破类(计1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销售首次达1亿元项目奖励
宿豫区:奖励江苏和友集团5万元。
中国药学杂志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正邦铝业有限公司5万元。
四、税收贡献类(计74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税收首次达1亿元项目奖励(计3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
(二)税收首次达1000万元项目奖励(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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