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社会】江苏宿迁实名曝光闯红灯行人

园林通江苏宿迁实名曝光闯红灯行人吉普之星
2010年10月11日
据《扬子晚报》报道9日,江苏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
“10月1日7时40分,李xx,男,家住宿豫区顺河镇,在市区发展大道与洪泽湖路交叉口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文字的上面,是一幅照片,照片上一身着红衣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过马路。这就是宿迁实名曝光的内容。
这组主题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台”的照片一共5张,曝光的内容都是发生在10月1日市区一些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三张是市民骑电动车闯红灯的,一张是骑电瓶车逆向行驶的,另外一张是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照片中的违法行为人或远或近,近的面部表情清晰可见,但所有的照片在当事人面部局部打上了马赛克。在照片的下面,则配以简短的文字,注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性别和家庭住址。
“每次报纸上有曝光台专栏后,我都会看,看有没有自己熟悉的人。”市民朱先生说他看报纸时会特别留意照片下面的名字。
根据宿迁市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该市将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或驶入机动车道的,民警在依法处罚后,将责令违法者手持协勤红旗在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治理交通违法须回归法治轨道
“奖”、“罚”路子不同,但都有共同的倾向,就是偏离了法治来运作,或寄希望于人的欲望,以利诱人;或施压于人的尊严,以权压人。治本之策,还须回归法治的轨道,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广大市民依法出行,让全社会在对法律的信仰和遵行中,养成文明习惯。云南省长不识滇
粗盐中难溶性杂质的去除
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城市道路上,存在着不少让人长期焦头烂额的难题。交通违法就是痼疾之一。为了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各地绞尽脑汁想法儿治,但效果不佳。
最近,武汉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叫停了“只花钱不见效”的市民举报交通违法有奖活动。“奖”的一手不行了,马上又传来了“罚”的新招。据报道,江苏宿迁市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通过媒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报纸上赫然登的,不仅有当事人违法行为清晰照片,还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可谓“一朝违法天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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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而在治理交通违法上,这招已经失效了。那么采取实名曝光的“重罚”呢?无独有偶,此前,在杭州,推出了在电视、报纸等当地媒体上公开曝光“闯红灯”的举措,结果收效甚微,该闯的依然在闯。在西安,交警部门启用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登记卡”,对交通违法“单位人”的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等进行登记,最后将这些信息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的公告栏曝光。此举不仅引起争议,收效也很有限。
前车之鉴犹在,实名曝光又起。人们审视这一举措,不仅在于现实中行不行得通,更在于道理上、法律上说不说得通。“法无规定不可为”,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不能对老百姓做出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其中并无对违法人公开曝光的规定。淡漠如烟夫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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