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对策

劳动关系
文/任宇虹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对策
农民工和农民工权益的概念界定农民工,主要是指将户籍留存在农村不动,进入城市从事农业以外生产劳动的劳动者。根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共有近3亿人。
农民工权益,主要是指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利益。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工享有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依法休息休假、接受技能培训、获取安全卫生保护、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检举控告以及其他权利。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
●平等就业、获取报酬等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农民工权益没有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经济权益受到损害,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用工形式方面,农民工在城市企业用工方面达不到同工同酬,且实际工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员工,有的甚至要低出30%。
2.在合同签订方面,许多企业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益与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即使有企业愿意签订劳动合,也存在合同范本不规范、所签合同不给农民工留存等问题。
3.在社会保险方面,农民工往往享受不到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待遇。有很多企业因不愿承担这笔开支而逃避缴纳,有的企业即使同意缴纳也只是缴纳其中某一部分,做不到全额缴纳。
4.在工资发放方面,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最容易受到社会关注的问题,且大都出现在餐饮、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有些企业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
账面亏空而不能按时发放,有些企业将
拖欠工资作为留人的手段,有些企业则院星航
是恶意拖欠。
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农民工对企
业缺乏归属感,对企业所在城市缺乏认
同感。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所在城市用
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容易引发体性
事件。
●工作过程中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农民工在从业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也
经常受到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1.工种安排方面,很多企业都存在农夫山泉 京华时报
歧视农民工情况,将城镇职工不愿意接
受的工作岗位强行安排给农民工。这些
劳动岗位往往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
有些岗位的农民工日工作时间长达14个
小时,且大都没有休息休假,同时,有
些岗位还存在非常明显的职业安全危险。
2.在劳动工资方面,很多企业特别
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农民工单独采取较
为苛刻的计件制度,而没有采取国家规
定的劳动标准或定额制度,最终导致农
民工的收入比普通职工低了许多。
3.在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方面,一
些企业不重视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特
别是在一些化工企业,职业危害始终存
在,而企业方由于成本考虑大都没有建
设必要的职业维护体系,职业防护措施
也非常简陋,农民工的健康保护成为空
谈。其中,女性农民工的特殊权益更是
被完全忽视,这些都使得农民工成为职
业病的潜在高危体。
●社会公共服务经常享受不到
一方面,当前,我国针对公民的教
育体系较为薄弱,特别是缺乏公益性、实用医学杂志
职业性的培训、定级机构。绝大多数农
民在进入城市之前基本上没有参加过任
何职业技能培训,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不具备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劳动技能。
在进入城市后,农民工只能从事技术、
知识、技能等方面要求较低的体力劳动。
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个别企业的忽
视,许多农民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
享受到包括医疗、社保、廉租房、落户、
子女义务教育等多方面在内的社会公共
服务,加剧了农村与城市在社会公共服
务管理现代化方面的差距。
●经常受到歧视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参
与体,但在社会公共服务福利待遇方
面却与市民有很大差距,如,维护自身
权益、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并不畅通,
这些问题使得农民工依法维权存在制度
性的约束。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城市在
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对农民工表现出
或多或少的歧视,缺乏基本的尊重态度。
比如,农民工在就医、乘坐公共交通、
就餐、洗浴、子女就学、银行汇款等诸
多公共场合,都受到了明显的歧视,也
有不少城市把社会复杂问题简单归因为
农民工,过度放大了农民工的负面作用,
使农民工承担了过多不应有的社会歧视。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
●城乡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影响
我国在建国后设立了城乡二元结构,
建立起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户籍制透解祛瘟颗粒获批临床使用
度体系,限制了人口的流动转移,加之二
元结构下的产品剪刀差问题,都造成了农
村社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的局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二元结构、
户籍制度的局面虽然被逐步打破,但依然
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针
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也没有切实
覆盖,这使得农民在就业时由于缺乏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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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孝义市高阳镇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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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技能而处于弱势地位。
●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的职能不到位1.农民工希望进入城市自主就业,但没有稳定可靠的保障制度,而城市管理部门又不能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流动就业情况,如此造成城乡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协调城乡劳动力的社会管理体系难以形成,无形中增加了城市规划、计生、户籍、教学等多方面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社会管理过程中制度运行成本。
2.城市与农村的就业服务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农民工在流动进入城市时,没有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组织,属于自发性流动,其成本较高。农民工在思维习惯、生活习惯、职业技能等方面都难以与城市就业的要求相适应,特别是在缺乏政府管理部门帮扶的情况下,更容易形成独立的状态,难以融入进城市发展主流中。
3.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欠缺。城市公共服务的许多基础设施在建设规划中考虑不足,难以满足数量日益增长的农民工的需求,有的地方出于成本考虑甚至向农民工限时开放。另外,一些中介组织出于商业化操作收取不低的费用,这些都加大了农民工与城市之间的代沟。
●企业违法成本偏低
当前,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切实提高各类企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基础性的管理领域,必须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发展的共同前景。当前的劳动就业市场,依旧是无限供给,农民工将长期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特别是有些企业缺乏应有的劳动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侵害了农民工的多项劳动权益。当农民工在受到权益侵害时,往往不懂得利用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工会、社会法律救助等渠道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之社会对企业方违法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进而不断越过底线。
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
●完善劳动法律政策建设
在完善劳动法律政策的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战略,坚持完善劳动法律政策的法治思维,逐步完善城乡各项管理的顶层设计,为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就业创造有利政策条件,以逐步实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整体目标。
政府要成立统筹管理城市发展、农民工权益等综合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发展规划,
为搭建城乡共同发展和协调保障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实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要积极推进劳动法律政策的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劳动制度,制订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政府要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制度建设,增加农民工在各类政府管理中的比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民主权利,还要同步建立起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的问责机制。
政府要加大面向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力度,彻底纠正社会各个领域对农民工的歧视行为,不断提高我国各项劳动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民主权利。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设
各地各级政府的管理部门,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政策的规定;帮助全体劳动者表达劳动意愿。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劳动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各项权益的实现。
政府管理部门要带动企业推进多元化、多途径的工资集体协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增长机制,不断提升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加强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管理,推动农民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等权益的落实。
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各类形式的培训,督促企业切实改善劳动工作条件,强化职业病防治,维护农民工在生命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权益。
●搭建覆盖面更广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机构要切实发挥在社会教育文化宣传方面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关于职业技能、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支持。
政府机构要建设统筹城乡管理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发布企业用工需求的同时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逐步规范劳动力市场。各级工会也要抓紧机会引导农民工尽量学习、创业、成长,最大程度地给予其法律、资金、知识等多方面的扶持,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创业。
政府机构要推动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托、义务教育、就医等基础问题,加大对公办学校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工子女就学,使他们享受到国家义务教育。
政府机构要强化对农民工心理问题的疏导援助,提高农民工的心态适应能力,督促企业搭建更加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体系,拓展农民工的职业晋升空间。工程设计企业税务筹划
●发挥工会的服务作用
工会是农民工的“娘家”。当前,各级工会要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工进入到工会组织中,切实提高工会为农民工服务的能力,结合实际条件创新性地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农民工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提升农民工对所在企业和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工会要积极探索企业劳动关系风险评估体系,特别是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和社会公信力。
工会要打通农民工利用法律途径维护劳动权益的绿通道,降低农民工维护权益的成本,提升维护权益的能力,配合基层管理部门加大对劳动纠纷的查处解决力度,对劳动条件恶劣、职业危害严重、拖欠工资严重等各类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罚,维护劳动法律政策的公平。
工会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引导作用,为社会城乡平等就业营造法制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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