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丑小鸭变成白天鹅之后中共北京市委忆唐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大庆油田教育中心
福白菊高通滤波
  2022年1月21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措施逐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不低于60%的标准,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稳妥有序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三)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综合评估本市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在完成《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废止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文件,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四)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织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完善“三边四级”(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乡落实、社区参与)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人人享有。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常住人口生育登记一网通办。做好生育登记与母婴保健服务、生育保险待遇等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生育保险报销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五)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最大功率点跟踪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六)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把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优化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高危孕产妇全链条、全周期、
可追溯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提档升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全覆盖,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儿童健康友好社区。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与干预。创新全生命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优势。
  (七)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及追踪服务。开展婚姻登记、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推动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管理和多学科协作。科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
  (八)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实施行政审批,强化动态退出机制,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辅助生殖机构质量控制和监管,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九)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展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中职、高职、本科衔接贯通培养。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落实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放大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加大普惠托育机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提供一批普惠性托位。各区结合实际按照目标要求逐年落实托位建设任务。“十四五”时期,各区均设立不少于一个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机构及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
  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
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支持和规范家庭托育点的建设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利用存量的国有企业房屋土地和疏解腾退用地用于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各级文明单位在促进普惠托育服务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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