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与“中国方案”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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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茉楠 方元欣 邱晨曦
软件天地来源:《全球化》2022年第02期
        摘要:數字贸易领域的大国博弈与竞争正从科技实力向技术标准以及国际规则制定权竞争领域集中。规则博弈成为当前大国博弈的重要前沿领域,赢得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也就赢得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这进一步凸显了研究制定出台数字贸易“中国方案”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本文在探索构建中国数字贸易概念与统计体系以及研判全球数字贸易发展
与竞争格局基础上,重点探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重点领域与未来动向,对标对表CPTPP、USMCA、RCEP等新一代全球经贸协定,围绕数字贸易重点议题,对其演变进程、趋势性特征等进行研究,并提出积极参与全球双多边数字贸易谈判的“中国方案”及其实施建议,通过完善数字贸易规则与治理体系,把握甚至引领全球数字规则主导权。
        关键词:数字贸易 贸易规则 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
        张茉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研究员;
        方元欣,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
上运动神经元
        邱晨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博士。
        当前,数字贸易已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与国际经贸规则竞争的前沿,世界各国正围绕发展数字贸易及其规则框架抓紧布局。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全球大势的深刻
把握。但总体而言,中国仍面临数字贸易制度建设滞后、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谈判话语权不足的被动局面。目前中国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这些重大举措宣示了中国正以更加开放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的战略意志和决心。因此,需抓紧部署数字贸易发展战略与谈判策略,加快推进数字贸易“中国方案”,争取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一、探索构建中国数字贸易概念与统计体系
        (一)数字贸易成为国际经贸博弈新前沿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处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阶段。随着数字经济突飞猛进,全球数字贸易也蓬勃发展,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过去十几年间,全球数字贸易正以超出预期的速度呈指数比例增长,成为全球贸易增长最显著的新型贸易形态,引发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重构,不仅对全球贸易利益分配和全球治理结构带来深刻变化,也对现有国际贸易规则带来了重大挑战。
        从全球竞争格局看,美欧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约占全球65%,发达国家仍处第一梯队。美国是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知识产权、贸易规则主要输出国,数字贸易已成为其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战略之一。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多领域积聚了较强实力和规模效应,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服务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与数字经济大国不相称的是,无论数字贸易规模还是数字贸易全球化利益,中国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竞争由技术之争向规则之争纵深发展,凸显两大问题:
        一方面,数字贸易概念与规则框架尚未统一,加剧了全球规则博弈。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对数字贸易概念界定与统计存在分歧。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采取涵盖数字订购贸易、数字交付贸易、数字中介平台赋能贸易的宽口径定义。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则主张窄口径,即数字贸易是通过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此外,全球公认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尚未形成,大量的数字治理规则处于空白,制度供给短缺问题突出。各国基于发展与主权需要,围绕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知识产权、数字市场准入、网络安全、数字服务税等重要议题输出治理规则与治理模式意愿增强,大国博弈尖锐复杂。比如在中美博弈中,数
字贸易及其治理规则就成为美国全方位打压中国的手段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后,世界主要大国围绕数字产业链的稳定性、数字技术的掌控、数字主权的维护、数据安全与跨境流动、个人隐私保护等,将继续开展交锋。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越快,这些领域的交锋就越加频繁和激烈。
        另一方面,全球数字贸易“联盟化”趋势进一步加强。WTO未能就数字贸易议题取得有效进展,这也加速了美欧抓紧向外输出规则模板,并拉拢利益相关者构筑规则同盟的趋势。美国从维护“数字霸权”出发,打出所谓“数字自由主义”旗号,并利用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以及《美墨加协定》(USMCA)、《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扩展其全球利益。美国还主导建立《跨境隐私规则》(CBPR),吸收
        日本、韩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加入。欧盟以保护数据隐私为核心,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第108号公约”巩固数据盟友。日本则加紧推动“基于信任的跨境数据流动(DFFT)”,试图打造美欧日数字流通圈。“联盟化”正取代“全球化”成为数字贸易主导趋势。
        (二)本文对数字贸易概念的界定及构成
        2021年,商务部等24个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特别是首次将“数字贸易”列入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和数据等四类数字贸易类型,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明确方向和路径。
        目前,中国关于数字贸易的理解和界定仍以吸收借鉴国外的理论为主。然而,中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已探索出自己独特的发展和演变路径。如果从国外引进的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不相符,将导致理论无法发挥其实际效用,同时不利于中国更好地挖掘本国优势,构建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对数字贸易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不应过分关注“宽口径”或“窄口径”,生搬硬造套入美国或OECD的概念样板,而应结合中国发展现状和发展需要,形成一套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与国际接轨但不趋同的数字贸易概念体系。
        结合以上考虑,作者根据数字贸易交付标的进行分类。本文在对数字贸易进行分类时,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发生发展来看,数字贸易跨境交付的即为技术、产品、服务和数据,因此可将数字贸易按照所交付标的进行分类,分为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据要素四种类型。
        (1)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技术贸易指的是由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驱动的应用于智能生产与生活的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通信技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服务等。
        (2)数字产品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指的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或将其转化为数字形式通过网络来传播和收发的产品贸易,涵盖了数字游戏、数字动漫、数字内容出版、数字广告、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等。
        (3)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指的是以完全或部分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跨境服务贸易,重点强调传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覆盖了电商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数字金融与保险、智慧教育、智慧医疗、专业与咨询等传统服务的数字交付部分。
        (4)数据和信息贸易。目前跨境数据流动相关业务镶嵌在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三个部分中。但随着数据产权、数据确权、数据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完善,未来数据和信息贸易将可能分离出来,形成相对独立成熟的贸易形态。
        (三)本文数字贸易测度及统计体系研究
        国际组织根据数字贸易提供方式进行分类,缺点是难以统计。从国际组织看,WTO-OECD-IMF根据贸易交付形式进行分类,将数字贸易分为数字交付、数字订购和非货币数据流三个类型,其中数字订购贸易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商务货物贸易,且数字交付贸易与数字订购贸易有重叠部分,不仅口径较宽,而且进行的分类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不能直接加总求和得到。数字贸易总额无法靠简单加总实现。从美国看,数字贸易指的是“通过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其交易标的以无形的服务和信息为主,不包括在线订购的货物和有数字对应物的实体货物,着重强调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口径较窄。本文对数字贸易从交付标的角度进行分类,可以有效与中国数字产业分类相对应,从而形成产业与贸易相契合的对应关系。网络交友
ov-10        二、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基本格局与主要特征kmip
        (一)全球数字贸易增长远高于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
        近年来,逆全球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排外主义风潮迭起,地缘政治及新科技革命下国际竞争加剧。但以数字化驱动为特征的新一轮全球化却保持高速增长,正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深刻变革,重塑全球化格局。数字贸易超越传统贸易成
为国际贸易新引擎。数字贸易推动更多服务和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加速实现贸易的可数字化部分,数字服务贸易增速超过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此外,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技术贸易等均出现高速增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线上需求激增,全球数字贸易加速发展。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10—2020年,全球可数字化服务出口规模由1.87万亿美元增至3.19 万亿美元,增幅近70%。其中,2020年全球数字贸易出口同比增长3.8%,占服务贸易比重由2010年47.3%上升至2020年52%,占全球贸易比重上升到12.9%,正成为后疫情时代全球贸易复苏重要引擎。
        (二)美欧在全球数字贸易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
        从规模上来看,发达经济体占据全球数字贸易的主导地位。按照数字贸易總规模,2019年前十大经济体分别是美国、英国、中国、德国、爱尔兰、荷兰、法国、印度、日本和新加坡,其中的8个发达经济体数字贸易规模合计19269亿美元,占十大经济体数字贸易总额的84%。
        商务部研究院:《全球数字贸易与中国发展报告(2021)》,2020。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数据显示, 2019年,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数字
贸易出口规模分别为24310亿美元、7204亿美元、412亿美元,在全球数字贸易出口占比分别为76.1%、22.6%、1.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驱动变革的数字服务贸易》,2020年12月。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0: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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