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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秀刑事诉讼中,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异议,并且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简易程序进⾏审理。那么,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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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基层⼈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简易程序审判: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对适⽤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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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民法院适⽤简易程序。
快乐在微笑中漫步第⼆百⼀⼗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适⽤简易程序:
(⼀)被告⼈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的;
(⼆)有重⼤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不认罪或者对适⽤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百⼀⼗六条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审判。适⽤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百⼀⼗七条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员应当询问被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是否同意适⽤简易程序审理。磨损率
第⼆百⼀⼗⼋条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员许可,被告⼈及其辩护⼈可以同公诉⼈、⾃诉⼈及其诉讼代理⼈互相辩论。
第⼆百⼀⼗九条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询问证⼈、鉴定⼈、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百⼆⼗条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个半⽉。
第⼆百⼆⼗⼀条⼈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节或者第⼆节的规定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