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诉的基本任务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1、权利范围
安南将军(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受理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院划分与权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1、审判下列案件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第一审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裂纹检测
(4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判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进行解释。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权限(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①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1第一审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判
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1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判
载荷系数
(5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
③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审: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3、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不具备刑事案件的审判权
相关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诉讼原则。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
①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③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审判独立原则
(一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独立于党的领导、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时是独立的,而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也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
检察院 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
一、职责权限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贪污受贿犯罪、国家工作人们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执法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检察独立 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公安机关 主要的侦查机关,负责预审和侦查(军队
职责
1、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主要执行机关,逮捕无权决定。 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和拘传2、刑罚执行机关之一(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管辖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接受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立案管辖
(2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审判管辖①级别管辖②地区管辖③指定管辖④专门管辖
①级别管辖 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审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②地区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是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权利
①控告犯罪行为;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③参加诉讼;④委托诉讼代理人;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自诉人权利
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⑥在审判前撤诉;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2、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1、法定代理人
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从这一规定看,法定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参加诉讼,他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诉讼代理人
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3、辩护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辩护人的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少年军校活动被写入哪部法律2.职权保障权
3.会见通信权(可以同在押的、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未来的文具盒5.调查取证权。
6.提出辩护意见权。
(2辩护人的义务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也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3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4不得提供虚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不得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6保守履行辩护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8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9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10部分证据展示义务(不在场、未达刑事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4、证人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了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1证人的保障措施措施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蓝衣魔鬼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9:15: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959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案件   犯罪   被告人   审判   诉讼   国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