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1.07.06
【文 号】(91)交人劳字478号
【施行日期】1991.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水运
正文
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1991年7月6日交通部、劳动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煤尘危害,保护港口煤炭装卸作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码头作业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的煤码头工程。
  第三条 煤码头各作业点的煤尘浓度必须符合《港口装卸作业煤粉尘浓度控制指标(JT2006-84)》(附录一)的规定;室内操作间的煤尘浓度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附录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立项要求
  第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煤码头,必须结合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进行防尘除尘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对选址,总体布局和装卸工艺及设备的选择必须综合考率防治煤尘的需要。
  第五条 对现有煤码头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把煤尘治理列为改造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煤码头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优先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低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第七条 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包括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设计内容中有关防尘除尘设施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施工安装等,应在该工程中统一安排。
  第八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煤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所在地劳动部门和同级行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
  第九条 已批准建设的煤码头工程、其防尘除尘等劳动保护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章 除尘措施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 各作业场所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采用湿式或干式除尘措施,有效地控制煤尘浓度。
  第十一条 码头建设应考虑防尘用水的水源情况。湿式除尘,除利用自来水、天然水外,还应积极考虑综合利用废水污水处理后使用。
  第十二条 寒冷地区的港口,必须对防尘供水系统采取防冻措施。地下管道必须埋入冰冻线以下,并应进行防腐处理。露天管道须有保温措施。所有管道和供水槽应有排空装置。喷及喷嘴部位除配备排空装置外,还可采用加热保温、压缩空气吹扫等装置。严寒地区的港口应对蓄水池进行防冻保护。
  第十三条 为有效防治煤尘,保证煤炭质量,湿式除尘的供水、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喷洒装置所供水的水质应达到《港口煤炭作业除尘用水水质标准(JT2015—89)》(附录三)的要求;
  (二)一般宜配备水池和泵房等专用给水系统,保证喷、喷嘴的喷洒压力;
  (三)专用给水系统应由控制室或泵房控制,供水状况要有明显的标示。
  第十四条 堆场喷的设置和喷洒方式应根据堆场面积、煤堆的形状、煤种、煤炭粒度分布、煤炭含水量和气象等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有条件的港口可通过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现代化管理。堆场喷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耐高水压,分散性好,不易损坏,喷洒性能适应堆场面积和堆高的要求:
  (二)抬升角度、设置位置和高度能够满足堆场的最佳覆盖率;
  (三)设有自动控制的喷洒系统应同时配备现场手动控制装置。
  第十五条 喷嘴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喷嘴应安装在各类装卸机械的产尘部位;
  (二)喷嘴须耐高水压、雾化效果好、不易堵塞和损坏,嘴喷类型、安装数量、设置方式和角度、喷洒压力及喷洒量应针对不同装卸机械的起尘情况和喷洒抑尘效果选择使用;
真武庙  (三)喷水系统的开启与关闭,应能由装卸机械联锁控制;
  (四)装有喷嘴的装卸机械应配备有效的供水装置,如固定式取水槽和卷筒式取水管等。
  第十六条 需要进行水冲洗的作业面应设有供水点,通过适当的软管和喷头进行冲洗。
  第十七条 采用湿式防尘方式时,宜配备相应的化学抑尘剂添加装置,用于特殊的疏水煤
种和长期堆存煤炭的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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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防老剂a 对含水量有特殊要求的煤炭,在不宜采用足量喷水或注水法抑尘时,可采用干式除尘法或化学抑尘法等措施。
  第十九条 采用注水防尘技术时,应解决含水量的控制、注水深度、注水均匀性等技术问题。
  第二十条 采用封闭方法防尘,必须在装卸流程中设有铁器检测和分离装置,防止煤炭中夹带的金属损坏封闭装置和其他设备。
  封闭设施的煤炭进出口必须设置橡皮防尘帘,防止煤尘逸出。
  第二十一条 大型封闭设施中应采用有效的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除尘器应配有防噪声、防振动设施;
  (二)袋式除尘器中的布袋应选用疏水型滤料,防止在处理湿度大的煤尘气流时失效和损
坏;
  (三)采用洗涤除尘器时,必须配有煤污水处理系统;
  (四)采用静电除尘器时,必须使用取得国家防爆许可证的静电除尘器。
  第二十二条 煤码头宜设防护林带,以降低自然气候条件对堆场和作业区起尘的影响。
天下收藏2011  第二十三条 从事有煤尘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装卸工艺中的防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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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翻车机卸煤易于控制煤尘,装卸量较大的港口可优先选用。使用翻车机应采取如下防尘措施:
  (一)翻车过程中应同时从不同部位喷水抑尘;
  (二)翻车机下部、给料机和受料皮带机均需设置封闭装置和有效的除尘设施,整个翻车机房应尽量考虑封闭或半封闭;
  (三)对翻车机房各作业面应配备清扫设施,防止二次扬尘。
4p理论  第二十五条 使用螺旋卸车方式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螺旋卸车机可用建筑物予以封闭或半封闭,以减少邻近作业场所的污染。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控制机房内的煤尘浓度;
  (二)卸煤过程中应采用喷水等方式抑尘。
  第二十六条 现有链斗式卸车机易扬尘,应增加防尘除尘措施,采用新式链斗卸车机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链斗取料部位和落料口应有喷水抑尘措施;
  (二)卸料臂应可升降,臂的头部应加罩和什缩溜筒,以减少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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