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民\平民\自由民作者:毕凤芹envision法
伊枯草菌素来源:《中学政史地·初中》2010年第08期 毕老师:
您好!
在学习罗马法这个知识点时,经常会遇到公民、平民、自由民这些词,我有几个不明白的地方:罗马公民、平民、自由民的范围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异同?您给讲一下好吗?
学生:右一
右一同学:
你好!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
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在罗马世界急速扩张的时期,可以把公民权当作一种辨识方法,分辨谁是原本住在罗马的人,谁是从别的地方来的。任何在罗马出生的男人都是罗马公民,奴隶除外。公民有权投票,妇女除外。公民有权立约,有权具备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够被判处死刑,除非他们被控诉叛国罪。被征服地的人民要成为罗马公民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军。在欧洲封建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复乐园,各国宪法普遍使用了公民的概念。
平民是古罗马时代罗马公民(不同于奴隶)中最大的体。他们与更高阶层的贵族不同,在政治和经济上缺少权利。对他们适用的法律为《万民法》集通信,并非所有平民都有土地。
自由民是奴隶社会中除奴隶以外的居民的通称,包括奴隶主、者、大商人、独立经营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自由民的根本特征是享有公民权和财产权。自由民可分为上层和下层,即贵族和平民两部分。奴隶主、者、宗教祭司等,构成自由民的上层,即贵族。他们不仅拥有大量地产和其他财产影剧院,而且享受各种政治特权。他们不仅残酷剥削
和压迫奴隶,而且也剥削和压迫各种小生产者和小商人,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自由民中一切不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居民构成自由民的下层,即平民,主要包括独立经营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他们不同于奴隶,享有人身自由,一般都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并依靠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其中极少数比较富裕的也能占有和使用少量奴隶。这些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虽然属于自由民,但不能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在经济上受奴隶主、者、大商人的盘剥和压榨,不仅要向奴隶主国家缴纳各种苛捐杂税,还要服兵役和各种劳役,生活极不稳定,往往贫困破产沦为奴隶或无业游民。可见,自由民中的下层实际上也是一个受剥削受压迫的阶层。因此,在自由民内部,上层的奴隶主贵族与下层的平民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下层的自由民是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武装起义中重要的同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