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和指导思想 (2)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2)
第四章其他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理规划 (3)
第五章清洁规划 (4)
科学研究方法论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
第七章环境卫生管理及产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 (6)
第八章环境卫生应急系统规划 (7)
第九章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潮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潮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通过创新体制、优化结构、统筹资源,系统解决潮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市民提供整洁的市容环境,促进潮州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使环境卫生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适应范围
本规划是在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的专项规划,适应潮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为环境卫生设施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环境卫生设施工作除必须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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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157号)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
(8)《关于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87城字第253号) (9)《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
(1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1)《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J406-2005)
(12)《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13)《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
(1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1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16)《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CJ/T16~21-1999)
(17)《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3033-1996)
(18)《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
(19)《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20)《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2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22)《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23)《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
(24)《广东省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0)
(25)《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1.1)
(2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
(27)《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2000.2.15)
(28)《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12.6)
(29)《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0)《广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指引》
(31)《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引》
(32)《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指引》
(33)《广东省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技术指引》
(34)《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
(3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 (36)《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37)《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
(38)《潮州市国民经济好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3~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一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90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目标、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6条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在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方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充分考虑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整合现有环境卫生资源,建立密闭化、无污染的垃圾收运体系及完善的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建立体制
健全、设施完善、布局合理、采用先进技术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环卫作业和管理体制,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使潮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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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目标:规划到2015年,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展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市区的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达到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水冲公厕达到100%;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60%,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达到70%,城市主干道路冲洒率达到100%;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营市场逐步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逐渐健全。
(3)远期目标: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70%以上;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文明卫生、方便使用,粪便无害处理率达到100%,水冲公厕达到100%;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达到90%,城市主次干道路冲洒率为100%;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营市场全面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健全。
第7条  规划原则
(1)注重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2)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合理布局环境卫生设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
(3)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从全市层面统筹完成设施布局的全局性原则。
(4)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出发点,降低环境卫生工人工作强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5)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8条  指导思想
遵循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循环经济理论,明确环卫工作发展目标,并以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为着力点,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名城”的总体目标,将城市环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第9条  人均生活垃圾产量近远期指标
预测潮州市中心城区近期2015年生活垃圾人均产量为1.15千克/日.人,远期2020年人均产量为1.2千克/日.人;按照总体规划人口预测,规划潮州市中心城区近、远期生活垃圾产量分别为2015年805吨/天、2020年1080吨/天。
第10条  垃圾处理设施
潮州市区目前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其处理设施是潮州市市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规划远期实现城市垃圾分类,采用“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以达到城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目标。
第11条  垃圾收运模式
潮州市区采用小型转运站(压缩)收运模式,即通过人力或小型机动车将门点、街道、居民或社区的垃圾运送至小型转运站进行压缩处理,再由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转运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贮存池,由吸污车运出或排入城市污水管道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转运站内设机械排风扇,对收集站进行换气。
第12条  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帐棚
潮州市中心城区垃圾收运体系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可分为3片区+1组团,包括中片区、北片区、东片区、仙洲组团。
组织原则:1)合理组织生活垃圾物流、优化收运方式;2)片区管理、就近收运;3)以人为本,降低工人劳动强度;4)降低二次污染,有利环境保护。
流向组织:规划各片区内的垃圾转运站相对独立运行,收集垃圾后最终走向潮州市市政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路线规划:结合影响路线选择的因素,垃圾运输路线应选择车速较快,并能在较短距离、较短时间内从转运站到垃圾处理场的城市道路,而且道路的交通流量较少,周边商业类的建筑较少,并且要求综合运输成本较低,对城市的负面影响也较小。
第13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
根据现状用地情况,并结合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按照本次规划确定的收运模式进行规划。潮州市中心城区共规划34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中改造5座现状垃圾转运站,新建29座垃圾转运站。新建29座垃圾转运站中,近期建设19座,远期建设10座。配套收运车辆:2吨机械垃圾收集车,近期105辆,远期159辆;8吨密闭垃圾转运车,近期57辆,远期84辆。
第14条  生活垃圾收集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环节的管理目标是:快速收集、高效收集、文明收集、减少垃圾停留时间。潮州市区采用上门收集、定点收集的收集形式。
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要求:1)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2)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3)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
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4)医疗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为保持投放点环境卫生,应加大社会宣传,规范市民投放行为,主要要求如:定时、定点、封闭、分类、预约。
第15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
潮州市区居民生活垃圾还未实行分类收集,应逐步采取措施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降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难度,提高居民参与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在推行初期可采用较为简单的分类收集方案,具体如下图所示。
第16条  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
实施净菜进城;大力发展绿包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餐饮业及社区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化。
第四章 其他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理规划
第17条  粪便收运处理规划
规划配套自卸吸粪车,近期需配套2吨车7辆,5吨车3辆;远期需配套2吨车6辆,5吨车3辆。
在规划期内可以完善排水系统的区域,新建的小区及其公共厕所可不设化粪池,粪便直接进入市政管网,通过污水管网至城市污水厂与污水一起进行处理;在规划期排水系统尚不能完善的区域,规划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和装置。
第18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入居民生活垃圾中,必须单独收运处置,并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管理:从源头抓起,杜绝餐厨垃圾的随意处置;加大开发资源化利用途径;严格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施登记、申报制度;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确定合理的厨余垃圾收费制度;对餐厨垃圾处置的微生物菌剂实施安全性检测;加强餐厨垃圾的源头减量宣传及鼓励。
潮州市中心城区宜采用集中处理厂处置的方式,远期规划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负责处理潮州市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
第19条  医疗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潮州市医疗废物全部由潮州市绿保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第20条  建筑垃圾与余泥渣土收运处理规划
规划在潮州市市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内设置1处建筑垃圾与余泥渣土储运场。
第21条  普通工业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工业垃圾应从末端治理逐步转变到全面控制,以清洁生产、循环再生和污染控制为工业垃圾基本治理方式;普通工业垃圾由工厂企业及环境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处理。普通工业垃圾可并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与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处理。普通工业垃圾采取材料回收、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普通工业垃圾中利用价值较高的可回收物品含量较高,应对其进行回收;高热值、低利用价值的普通工业垃圾适合焚烧方式处理;低热值、低利用价值的普通工业垃圾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或用作路基铺料。
第22条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成立专属的应急中心,主要负责大件垃圾的收集与运输。远期规划在建筑垃圾与余泥渣土储运场内划分大件垃圾临时存放区及分解区,用于临时处理大件垃圾。
第五章 清洁规划
第23条  道路清扫规划
(1)道路清扫范围: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众管理相结合,潮州市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即本规划范围,城市其他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或物业公司负责清扫、保洁。
(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潮州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保洁等级的划分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号),保洁等级共分为四级。保洁质量标准如下表。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保洁等级
日普扫(遍)
保洁时间
(小时)
路面要求 一级道路    2 16 见本,配备机械清扫,有冲洒水制度
二级道路    2 12 路面基本见本,有条件的配备机械清扫 三级道路 1遍以上 8
四级道路    1    6
(3)规划道路清扫保洁量:规划远期市政道路总面积约1254万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约376万平方米,二级道路约393万平方米,三级道路约230万平方米,四级道路约255万平方米。
(4)道路机械清扫目标及配套机械设备弗洛伊德
近期规划目标为60%机械化清扫,远期规划目标为80%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保洁车辆配置如下表。
2吨机扫车(辆) 5吨机扫车(辆) 5吨洒水车(辆) 8吨洒水车(辆) 15吨洒水车(辆) 2015年 21 21 11 11 10 2020年 33 33 17 17 17
(5)洒水车供水器的配备:洒水车供水器可利用现有消火栓或环境卫生专用供水器,建议采用消火栓作为洒水车供水器。供水器应设置在道路两旁,供水器间距符合国家规范。
(6)道路清运垃圾处理规划:规划潮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方式主要为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机械清扫的垃圾主要以道路中的砂石、渣土、污泥和落叶为主,将来在建筑垃圾与余泥渣土储运场建成后运往该储运场进行临时储存,有需要时可运至建设工地做工程回填、铺设道路等。人工清扫的垃圾主要以道路上的果皮、纸屑、烟头等生活垃圾为主,该部分垃圾应收集至垃圾转运站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潮州市市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将来垃圾焚烧厂建成之后,该类垃圾在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22: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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