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_刘冬枝

目前,在行政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由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然而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因此,完善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非常必要。我国的《行政许可法》颁布于2004年7月1日,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有限政府”。但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及《行政许可法》自身的局限性的存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面临巨大挑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定义
许可即准许、允许,指一方允许另一方从事某种活动,非经允许而为之即属违法行为。当许可行为被应用于公共权力以后,许可行为则演变为一种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有效公共权力手段,即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进入现代社会,行政许可已是各国行政机关经常运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大量存在。我国理论界关于行政许可的定义大都强调“允许相对人做某事……”或“准许相对人做某事……”,行政许可仅被理解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授益性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如:马怀德先生在《行政许可》一书中认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出决定允许
相对人做某事,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
我们认为,行政许可的定义应该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1]此定义更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且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平等、公平原则。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实施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特定活动的请求并期望行政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行为。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做出以下五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即时告知不受理、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直接受理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无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这一规定对于解决以往行政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不积极办理,甚至在申请人提
起诉讼时“反咬一口”没有收到申请材料的问题。[2]
2.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审查是行政机关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前提,它涉及到审查的方式、期限以及审查过程中厉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等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方式。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的审查,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则不作审查。实质审查指行政许可机关除了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以外,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为了有效防止个人专断,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需要采取实地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指行政许可在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加以更正的行为。在行政法理学上,一般认为,行政行为一经正式做出即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并依法定事由,行政主体一方不能随意加以改变。[4]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先前行政许可所依据
的法律规范或政策的改变,往往使得原先的行政许可内容已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或者与公共利益不相吻合,此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许可的内容进行改变。行政许可的延续是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为继续从事特定的活动而向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延长原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行政许可法》第50条专门就行政许可的延续做了规定。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面临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项目不能及时更新
《行政许可法》的申请与受理程序没有规定具体的行政许可项目由哪一具体部门来实施,而只是规定了大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行政许可项目,而我们的法律法规却没能及时更新。例如,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的深入,农村居民也渴望像城里人一样出门坐上公交车。然而,现实中一些农村公交公司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他们向市交通运管部门提交的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一次又一次地遭到拒绝,交通局认为:成立公交公司和从事公交客运不属于交通部门的行政许可范围,应向城管部门申请,而农村一般都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外,开设农村公交公司目前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一位农村老大爷的话让人印象深刻:“寒冬腊月的,车子不跑了,我已经有一个多月没到镇上赶集了。”[5]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客运上能够打破城乡两元管理体制,政府能够给予相应的扶持,农村工交公司的尴尬境地才会改变。”由此可见,单单一部行政许可法是很难使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趋于完美,
必须伴随着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及城乡两元管理体制的瓦解、合理地增删行政许可项目,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地方政策干扰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规定了许多违背行政许可程序的优惠政策,在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工作中,几乎千篇一律的都有优惠的地方政策,内容函盖了土地使用、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环境、安全等方面。只要投资商要求的,政府就加以满足,并庄重承诺,举办庄重的签约仪式,下红头文件,开联席会议等等如此,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文件是不能作为行政许可审批依据的,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使得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处于两难的境地,设定许可的机关同时又是执行许可的机关,这种一家说了算,随意执法的现象,充分说明《行政许可法》缺少一个专门的监管保障机构来维护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说我国急需一部行政程序法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且规定违背程序将处以何种处罚,这样才能保障政府科学高效地运行。
(三)行政许可的约束不健全,系统运行欠周密
1.新的行政许可审批后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反馈。2006年7月,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获江山市大桥镇某农资经营户经销超过农药登记有效期的杀虫剂,经网上查询农药登记的行政许可,已超过登记期限,属于无农药登记的农药,就在执法机关即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提供了生产沙虫剂的农药
厂出具的已经续展登记的农业许可证明,经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核实,实际行政许可变更后网上公布的原行政许可没有变更造成的,险些酿成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不统一。目前,除极少数行政许可事项全国统一外,大部分许可审批都各自为政,小至申请许可的表、单无一致格式,大到发放的许可证、照没有统一的规格,也没有统一的编号,所载内容也有很大差别。
3.现在许多行政许可大多处于原始阶段,不但没有开发出适用于地方行政审批的专用软件,而且尚停留在手工填写制作的原始状态,更不用说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了,与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也与电子政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卸骨术(四)《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存在严重的不足
行政许可听证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前,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许可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
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
焦作大学刘冬枝
[摘要]现代行政法制的核心机制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许可程序是现代具体行政程序的基本构成,完善的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是发挥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行政法制等重要作用的前提,因此,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许可许可程序听证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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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出相应决定的程序法律制度。[6]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本来是为了体现公平、维护公众的利益,但从实践的经验来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
1.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充斥着行政许可实施的整个过程。严格来说,听证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许可程序,它只是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程序,现实中期望许可机关依据对公共利益的主观判断而主动举行听证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某个具体的申请人来说,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意味着其可以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即属于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申请人自然不会要求听证,然而,此时行政许可决定常常会对公共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如征地拆迁许可、排污许可等,一旦被批准,广
大拆迁户及污染源附近不特定居民的利益就会受损,且这种不利影响往往是长期的、全局性的。
2.听证制度大都流于形式,听证结果与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期望存在着较大差距。听证会“听而不证”几成通病,很多申请人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把听证会当成了他们涨价的合法工具,结果,听证会成了名副其实的涨价会,老百姓对此极为不满。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曾有一项调查表明: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达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今年二月份,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举办的手机漫游费价格调整听证会中,18名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仅占5名,且整个听证会过程没有对外进行现场直播,运营商也没有提供漫游费的成本,虽然最终结果漫游费比现行标准有所降低,但运营商却不愿透露定价的依据,二选一方案与最终方案都是一种强制消费者买单的行为,9
3.55%的网民不认同听证会的结果,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在漫游费成本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应该直接取消才是合理的。
三、影响行政许可程序的主要原因
(一)《行政许可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世界上其他国家对行政许可的规范都是通过单个法律在漫长的时间里逐个实现的,
尚无制定类似的行政许可法对所有的行政许可进行统一的规范。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是在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跨越式的发展,但这种模式是在摸索中进行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因此也决定了行政许可法所具有的局限性,它只能在现有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做非常概括性的原则规定,不能为各类具体情况提供具体答案,具体判断仍需要由许可的设定机关来确定。
(二)行政机关缺乏合理科学的裁量权
一般而言,由于行政机关拥有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专业经验,拥有对公共信息的优先掌握,因而能够对“公共利益”做出正确判断。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行政机关的判断和裁量也往往不具有合理性,有时甚至带有十分明显的偏见、偏差和偏私。最为常见的现象就是借“公共利益”之名,掩盖其部门利益,短期利益,某些“政绩利益”,某些特殊的垄断利益。
(三)部门利益驱动
很多政府和部门之所以热衷于设立行政许可,根源在于可以获得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其获得利益的可能性。因此,一些利益集团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会不同程度地抵制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或者采取某些“变通”的方式,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来改变原有的职能,以达到规避法律制约、保留自己的审批
权的目的。
四、完善行政许可程序的路径
(一)清除不适当行政许可
法律规定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于《行政许可法》明令禁止的项目,要坚决清除,同时,针对社会上新出现符合审批标准的项目,要及时更新旧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理顺行政许可法与专门法的法律关系
一方面对那些已经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其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一致;另一方面,对将要制定的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把关,非经严格程序,不得随意突破《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规定。[7]另外,对国家现有法律进行清理时不仅仅要将与之抵触的部分删除,还要着眼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本着重塑行政机制的目的,进行法律的修改,为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创造良好的制度保证。同时,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可以考虑制定《信息公开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减少法律盲区,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信力,使行政许可更有序更规范地操作。
(二)明确行政许可标准,科学界定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是以普遍禁止为条件的,多设置一项许可,就意味着增加了一块普通人的行为禁区,剥夺了
多数人在这一领域的行动自由,因此设置许可制度,要在范围的确定上慎重行事,不能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而随意剥夺公民、法人的行为自由,增加相对人的负担。一般来说,属于公民发展性的权利和自由,且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长远利益有密切关联,有特殊义务及义务能力要求的权利和自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如:有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方面,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和城市排污、药品生产等。这些方面设置许可,一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限制某些特殊行业的从业人数,保证促进公益和公共安全,向社会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灵活管理的行政手段,行政许可还可以起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抵御非法侵害的作用。另外,在确立行政许可范围时还应考虑一下几个因素:1.在设置自由裁量性许可时,尽量扩大羁束行政许可的范围。2.规定禁止设定许可的区域。3.在行政许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行总量控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行政许可的量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是一种重要手段。对超过总量而实施的行政许可无效。
(三)建立以公正为价值目标的行政许可程序制度
维护法律程序自身的公正性,其最终目的是在于使那些受裁决结果直接影响的人的尊严得到尊重。[8]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回避、听证、告知、时效限制等制度。在行政权扩大行使、自由裁量空间日益广阔,而单一的传统监督手段难以实现控权目的时,应该把着眼点从行政行为结果的监督检查,转向行政行为过程中运用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行为,防止专横、任性的行政决定的产生。目前,全国仅有湖南
省出台了类似于程序法的政策规定,被称为是“作茧自缚”式的行政制度改革。湖南省的这个尝试也许能够给我们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新的活力。[9]具体的程序安排上我们应该借鉴西方的经验,完善以下几个制度:一是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保障相对人了解权的前提,也是杜绝“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他既包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也应包括根据相对人请求而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回避制度,凡与相对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应相对人申请予以回避,避免或排除因之参与而可能造成的偏见和不公正。同时应该明确规定,违反回避制度所作出的许可行为应作为可撤销、部分撤销、并可责令有关机关重新作出许可的依据。三是听证制度。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无论是许可的批准还是撤销,只要相对人提出申请,都应当听证,使行政许可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与事实能充分符合,避免行政许可中的独断专横,以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10]
(四)提高行政人员素质,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是保证行政许可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尤其是计算机技能的掌握。网络化办公一直是政府部门追求的目标,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过去为了申请一个行政许可,申请人往往要跑好几趟,即使是现在,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监督程序也需要耗费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在通信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个政府机关的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不仅包括政府内部各部门的最新信息,也应包括所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是公民的详细电子档案,实现政府内部的信息共享。另外,对社会开放一个公开的、权威的行政
sdl
许可审批网站,网站上面应提供各种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固定的审批格式,这些格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逐条逐项罗列供申请人填写,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则不能接受。对于通过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对其进行审查监督时,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内部的数据库调用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这样就大大方便了申请人,也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预防腐败的发生。除此之外,还必须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在做出程序违法行为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与责任是相一致的,应该建立一种合理的行政许可奖惩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一个已经完成了的行政许可项目,如果公众(包括申请人和利益相关人)反应良好,则增加其政绩考核的分数,反之,则扣除其分数,这样就会给行政工作人员带来压力和动力,有利于政府的科学高效运作。
(五)借鉴国外先进的行政许可管理经验
1.运用市场机制缩小行政审批范围
市场自身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市场发挥的作用越大,政府的行政审批范围就越小,这样不仅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也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起,美英等国实行了大规模的放松政府管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主要做法是在许多竞争性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如美国就完全取消了航空,部分取消了汽车运输、天然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政府管制。
旋转薄膜蒸发器
2.单独设立审批协调机构(下转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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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由于行政审批权分散,申请人往往要来往各个审批部门数趟,对于此,各国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大都是通过整合组织的方式来集中办理审批项目。如悉尼市于1998年7月,专门修改了《环境规划和评估法》,规定了建设开发或任何与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相关的申请,均由市
议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规划委员会、
开发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和悉尼市中心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批。
3.注重行政审批的法制化和透明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行政审批中的腐败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国在采取大幅度放松管制的同时,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加大了治
理腐败问题的力度。如巴尔的摩市规定,标贴设计
将每一个审批日的日程安排,包括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审批人员,甚至审批部门的、办公楼层和房间号,都向社会公布,以便于社会公众参与、了解和监督。
总之,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历时很长、环节众多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对其现实中所暴露的问题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借鉴
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使行政许可程序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行政许可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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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10页)
4.线路测量反算
图2边桩点与线路关系图
环球纵横
图3边桩点与线路关系解析图
如图2可知,
点P 可通过两个量D P 、L P 唯一确定其相对于曲线元的位置。D P 为P 点在曲线元上的垂距,L P 为P'点相对于起点A 的弧长。按规定,P 点位于线路左边(相对于线路前进方向)时,D P 取负值;反之取正值。L P 为P 点相对于起点A 的桩号。
由坐标推算线路桩号和支距的问题我们称为线路中边桩测量反算,在反算中,常采用循环趋近法,根据图3简要介绍一下趋近反算过程:
①求P 点到过A 点法线的垂距d 1:以d 1的绝对值作为l 的初始值
代入线路中桩测量正算公式中,求得线路上一点P 1(x 1,y 1)。
再由垂距公式求P 点到过P 1点法线的垂距d 2:
d 1=(Y p -Y A )cos αA 法-(X p -X A )sin αA 法
d 2=(Y p -Y 1)cos (αA 法±(ed 1+fd 12))-(X p -X 1)sin(αA 法±(ed 1+fd 12))
②以l 1+l 2作为l 新值代入线路中桩测量正算公式中,求得线路上一点P 2(x 2,y 2)。
③求P 点到过P 2(x 2,y 2)点法线的垂距d 3,如果d 3≤ω(ω取决于线路
测量限差要求),则结束循环代入。反之,
则继续循环代入,直到d n ≤ω。④当d n ≤ω,l =d 1+d 2+d 3+d 4+…+d n ,l 代入线路测量中边桩正算中,求得线路中线上一点P'(x p ',y p '),再由下式求D p :
D p =
Y p '-Y p
sin(αA 法±(e l +f l 2))根据D p 的正负,可以判断出P 点在线路中的边向。当D p 为正时,P 点位于线路前进方向的右侧,当D p 为负时,P 点位于线路前进方向的左侧。
5.线路中边桩测量正反算CASIO 编程实例为进行线路中边桩测量的正反算,利用CASIO 可编程计算器进行编程,计算出待放样点的XY 坐标,再利用全站仪进行坐标放样。下面是利用CASIO 计算器编写的高斯五点法数值积分计算中边桩点XY 坐标的程序。程序的主要部分如下:
⑴正算主程序GSZS
I"X0":
S"Y0":O"K0":G"F0":H"KN":P"R0":R"RN":Q"Q(-Z+Y)":D=(P-R)÷(2(H-O)PR):
K:L"L(-Z +Y)":M=90°:J=Abs(K-O):Prog"SUB1":"FWJ=”:F=F-M:”X=”:X=X:Pause0:”Y=”:Y=Y ◢⑵反算主程序GSFS
XY :Z[2]=X :Z[3]=Y :I"X0":S"Y0":O"K0":G"F0":H"KN":P"R0":R"RN":Q"Q(-Z +Y)":D=(P-R)÷(2(H-O)PR):J=Abs((Y-S)cos(G-90°)-(X-I)sin(G-90°)):L=0:M =90°:Lbl 0:Prog "SUB1":
L=(Z[3]-Y)cos(G-90+QJ(1÷P+JD)×180÷π)-(Z[2]-X)sin(G-90+QJ(1÷P +JD)×180÷π):
惠尚学AbsL<1E-6=>Goto1:≠>J=J+L :Goto 0Δ←┘Lbl 1:L=0:Prog "SUB1":L=(Z[3]-Y)÷sinF:"K=":K=O+J:Pause0:"L=":L=L ◢⑶正算子程序(SUB1)Defm 4:
A=0.1184634425:B=0.2393143352:Z [4]=0.2844444444:C=0.0469100770:E=0.2307653449:Z[1]=0.5:
X=I+J(Acos(G+QCJ(1÷P+CJD)×180÷π)+Bcos(G+QEJ(1÷P+EJD)×180÷π)+Z[4]cos(G+QZ[1]J(1÷P+Z[1]JD)×180÷π)+Bcos(G+Q(1-E)J(1÷P+(1-E)JD)×180÷π)+Acos(G+Q (1-C)J(1÷P+(1-C)JD)×180÷π)):
Y=S+J(Asin(G+QCJ(1÷P+CJD)×180÷π)+Bsin(G+QEJ(1÷P+EJD)×180÷π)+Z[4]sin(G+QZ[1]J(1÷P+Z[1]JD)×180÷π)+Bsin(G+Q(1-E)J(1÷P+(1-E)JD)×180÷π)+Asin(G+Q (1-C)J(1÷P+(1-C)JD)×180÷π)):
F=G+QJ(1÷P+JD)×180÷π+M :X=X+LcosF ◢Y=Y+LsinF ◢⑷M 线(正算)组合程序MG-ZB Prog"DAT-M":Prog"GSZS":⑸M 线(反算)组合程序M-GSFB Prog"DAT-M":Prog"GSFS":6.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线路测设正反算CASIO 编程数学模型,并给出了正反算CASIO 4850程序,该程序在实际测量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希望本文能使线路测设正反算编程的原理更加清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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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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