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校园居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09.14
施行日期
2009.09.14体能训练服
天下文学
文号
温政办[2009]145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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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温政办〔2009〕145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对于方便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批事项过多、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离广大众和企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改进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显得尤为必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化审改和加强审批服务与管理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作为密切联系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审改和审批服务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审批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及时到位,思想认识统一,推进力度有效;审批事项进一步削减和规范;审批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基本完成,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网络覆盖面涵盖所有审批事项,审批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审批和便民服务网络及全程代理机制健全;审批服务和管理队伍建设适应改革要求,众满意率有新的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
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事项纳入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2009年内完成。市级各单位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年内基本完成。市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市、区)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对上报的改革方案及时予以批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编办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批事项设置程序,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要严格把好审批事项设置关,切实巩固三轮审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凡是已取消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凡法律、法规、规章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都要报同级政府公布后组织实施,进一步抓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与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抓好省、市下放到县级审批与管理事项的衔接和落实。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部门已在审批中心设窗口的一律进中心,未进中心的要创造条件进中心办理。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
  (三)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集中度和授权度。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应进则进”、“一个部门一个窗口”的要求,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抓好集中度,避免出现众办事“多头跑”的现象。各部门应对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将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事项在窗口完成实质性审核。
  (四)不断创新审批方式,继续做好流程再造。要围绕项目投资、招商选资和市场准入三个“一条龙”审批服务流程,按照《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和《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联合审批、联审会议和项目审批会商等制度,增加“网上并联审批”事项并扩大其范围。探索“一表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等运作机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众办事。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完善审批全程代理制,为企业和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为基层众办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一是2009年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10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集中办事大厅,并做到“一站式”服务。二是总结上阶段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对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发展要求进行统一。三是进一步健全代理制
度,将便民服务代理工作延伸到村(居),拓展便民服务的范围。四是加强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和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为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开展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畅通众评议渠道。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尽可能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所有部门审批事项均要接入基于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网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同步传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监察、审管、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核查办事众的投诉,对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对审批服务平台的管理水平。要继续创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审批中心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各项制度,实现审批中心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审批中心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比较完整的服务品牌体系。
具有审批或服务职能但因其他原因还没有在审批中心设窗口的部门,应建立集中办事场所,公告办事条件、流程时限等,并落实制度保障。
  (八)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重学习、讲奉献、精业务、肯吃苦的审批服务和管理队伍。各部门要把服务理念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派到审批工作岗位,并保持相对稳定,进审批中心人员要保持一年以上任期,人员变动应征求审管办意见,组织关系要迁到审批中心,年度考核由审批中心负责,审批中心窗口人员提拔使用要征求审批中心的意见。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定期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研究与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服务有关的重要问题。监察、人事(编制)、审管、法制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协调推进和政策指导。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批职能定位,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妥善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及时对电子
  监察系统进行更新调整,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审批中心规范化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作用。要总结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已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化运作,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进展是否达到要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进展是否达标,项目联审会议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审批中心窗口授权、事项进窗口是否到位等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审管、法制等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非处方药目录  附件:1.推进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北京新增一起中学聚集性疫情
推进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嘉陵街火
  一、目标任务
  县级2009年内全面完成行政机关内设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市级要开展试点,全面推开,年内基本完成行政机关内设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市本级试点工作。市本级确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处进行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试点。
  1.试点单位编报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方案。按照“批管分离”的原则,在原则上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通过“撤一设一”、“并一设一”等方式,设立一个行政审批处(科),将本部门的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处(科),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目标期限: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编报审批职能整合方案。
  责任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审核批复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对各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整合方案中职能配置是否合理、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人员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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