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片类药物是中、重度疼痛的首选药物。目前,临床上常用于癌痛的短效阿片类药物为即释片,长效阿片类药物为缓释片、缓释片、透皮贴剂等。对于慢性癌痛,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长期用药阿片类止痛药时,首选口服给药途径,有明确指征时可选用透皮吸收途径给药,也可临时皮下注射用药,必要时可自控镇痛给药。 初始剂量滴定。阿片类止痛药的疗效及安全性存在较大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的患者,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滴定:使用即释片进行;根据疼痛程度,拟定初始固定剂量5-15mg,Q4h;用药后疼痛不缓解或缓解不满意,应于1小时后根据疼痛程度给予滴定剂量(见表1),密切观察疼痛程度及不良反应。第一天结束后,计算第二天药物剂量:次日总固定量=前24小时总固定量+前日总滴定量。第二天时,将计算所得次日总固定量分6次口服,次日滴定量为前24小时总固定量的10%-20%。依法逐日调整剂量,直到疼痛评分稳定在0-3分。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不良反应,疼痛强度﹤4,应该考虑将滴定剂量下调25%,并重新评价病情。
表1. 剂量滴定增加幅度参考标准
疼痛强度(NRS) | 剂量滴定增加幅度 |
7~10 | 50%~100% |
4~6 | 25%~50%人生这里 |
2~3 复旦求是三校生高复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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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中、重度癌痛患者,推荐初始用药选择短效制剂,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当用药剂量调整到理想止痛及安全的剂量水平时,可考虑换用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止痛药。
对于已使用阿片类药物疼痛的患者,根据患者疼痛强度,按照表1要求进行滴定。
对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控释剂作为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爆发性疼痛。
维持用药。我国常用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包括:缓释片、缓释片、透皮贴剂等。在应用长效阿片类药物期间,应当备用短效阿片类止痛药。当患者因病情变化,长效止痛药物剂量不足时,或发生爆发性疼痛时,立即给予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解救及剂量滴定。解救剂量为前24小时用药总量的10%-20%。每日短效阿片解救用药次数大于3次时,应当考虑将前24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阿片类药按时给药。
阿片类药物之间的剂量换算,可参照换算系数表(见表2)。换用另一种阿片类药时,仍然需要仔细观察病情,并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
表2.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
药物 | 非胃肠给药 | 口服 | 等效剂量 |
| 10mg | 30mg | 非胃肠道:口服=1:3 |
可待因 | 130mg | 200mg | 非胃肠道:口服=1:1.2 全球品牌价值百强(口服国民党五大主力):可待因(口服)=1:6.5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图书馆
| 10mg | | (口服):(口服)=l.5-2:1水务局电大 |
透皮贴剂 | 25μg/h(透皮吸收) | | 透皮贴剂μg/h,q72h 剂量=1/2 ×口服mg/d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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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减少或停用阿片类药物,则采用逐渐减量法,即先减量30%,两天后再减少25%,直到每天剂量相当于30mg口服的药量,继续服用两天后即可停药。
---摘自:《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