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5-1997)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5-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的诊断标准及人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对人的诊断及处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七个人20112.1
由芽孢杆菌引起的一切人类感染,其中包括症状不典型的轻型病例。动物在本标准中均专门指明,如称为病畜等。
2.2 就地隔离
在诊断地点或家中隔离病人
2.3 感染来源
病人获得感染的来源。其中包括传染源,指病人、病畜或其尸体,以及被芽孢污染的环境及各种物体。
3.病人的诊断
3.1 诊断依据
3.1.1 流行病学
病人生活在已证实存在的地区内,或在发病前14日内到达过该类地区;从事与毛皮等畜产品密切接触的职业;接触过可疑的病、死动物或其残骸,食用过可疑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在可能被芽孢杆菌污染的地区从事耕耘或挖掘等操作,均应作为流行病学线索。
3.1.2 临床表现
3.1.2.1 体表感染型(皮肤):在面、颈、手或前臂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出现红斑、
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引流该部位的淋巴结肿大且常化脓,伴有发热、头痛、关节痛等。少数严重病例,局部呈大片水肿和坏死。
3.1.2.2 经口感染型(肠):急性起病,发热,腹胀,剧烈疼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血水样便。可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含血丝及胆汁。可累及消化道以外系统。
3.1.2.3 吸入感染型(肺):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及咳嗽,咯粘液血痰。肺部体征常只有散在的细湿罗音。X射线的主要表现为纵膈影增宽。常见胸腔积液。
3.1.2.4 脑膜炎型:可继发于3.1.2.1~3.1.2.3各型,也可能直接发生。剧烈头痛,呕吐,项强,继而出现谵妄、昏迷、,脑脊液多为血性。
3.1.2.5 败血症:可继发于3.1.2.1~3.1.2.3各型,也可能直接发生。严重的全身中毒症状,高热、寒战,感染性休克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表现,皮肤出现出血点或大片淤斑,腔道中出现活动性出血,迅速出现呼吸与循环衰竭。在循环血液中可检出大量芽孢杆菌。
3.1.3 实验室检查结果
3.1.3.1 皮肤损害的分泌物,痰、呕吐物、排泄物,或血液、脑脊液等标本中,显微镜检查发现芽孢杆菌。
3.1.3.2 细菌分离培养获芽孢杆菌(详见附录A)。
3.1.3.3 血清抗特异性抗体滴度出现4倍或4倍以上升高(详见附录B)。
班禅东行
3.2 诊断
3.2.1 疑似诊断
具有3.1.2.1典型皮肤损害,或具有3.1.1流行病学线索,并具有3.1.2.2~3.1.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3.2.2 临床诊断
e. coli具有3.1.3.1的镜检结果及3.1.2.1~3.1.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3.2.3 确定诊断
获得3.1.3.2或3.1.3.3任何一项实验结果。
清明上河图 20134.病人处理原则
4.1 隔离
病人由做出疑似诊断时起,即应隔离。原则上应就地隔离,避免长距离运送病人。
4.2
开始前,首先采取标本以备确定诊断。
以抗生素为基础,同时采取以抗休克、抗DIC为主的疗法,并根据情况辅以适当的对症(详见附录C)。
4.3 病人污染环境消毒
病人的废弃物品必须焚毁,所有受到污染的物品也尽可能焚毁。污染的环境和不能焚毁的物品使用有效方法消毒(详见附录D)。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人所处的环境应行终末消毒。
4.4 病人尸体处理
病人死亡后,其口、鼻、肛门等腔道开口均应用含氯消毒剂浸泡的棉花或纱布塞紧,尸体用消毒剂浸泡的床单包裹,然后火化。
5.感染来源的确定与处理
病人被确诊患后,均应尽力确定其感染来源,并加以适当的处理,以避免继续发生感染。
5.1 采集流行病学资料
接诊疑似的病人时,须尽可能地询问其发病前的接触史,从而发现可疑的感染来源。
5.2 确定感染来源
对可疑的感染来源应采样进行细菌学检验,以确定是否确为芽孢杆菌污染。在动物组织标本中,镜检发现芽孢杆菌;或在各种来源的标本中分离培养获得芽孢杆菌,可以确定为感染的来源。
5.3 感染来源的处理原则
对已确定的感染来源,进行以下处理:
a)隔离与病人;
b)处死或隔离病畜;
c)消毒芽孢杆菌污染的物体和环境;
d)对在污染地区内或其周围活动的所有牲畜实施免疫接种,每年早春进行一次。
附录 A
细菌学检查
  A1 标本的采取
  A1.1 采取标本时必须遵循的两条原则
  A1.1.1 尽可能在抗生素开始前采取标本。
  A1.1.2 除必要时并在具备操作病毒细菌条件的实验室内,不得用解剖的方式获取标本。所需的血液与组织标本,均应以穿刺方式取得。
  A1.2 血液标本
  所有的疑似人类病例和病畜,都应采取血液标本,标本量至少应满足下列检查的需要:
  a)涂片进行显微镜检查;
  b)接种培养基进行细菌分离培养;
  c)分离血清检查抗体;
  d)常规血液检查。
  A1.3 粪便与呕吐物标本
  表现消化道症状的可疑病人收集粪便或呕吐物标本,特别注意选取其中混有血液的部分,置无菌容器中。
  A1.4 痰与咳碟标本
  表现为呼吸道症状的可疑病人应收集其痰液标本,无痰液者,应取供细菌分离培养用的培养基,打开平皿盖置病人口鼻10cm处;令病人对平皿咳嗽,然后迅速盖上平皿。
  A1.5 脑脊液标本
  表现脑膜刺激症状的病人,腰椎穿刺获取脑脊液,标本量参照A1.2的要求。
  A1.6 尸体标本
  食草动物死于时,通常会从口、鼻、肛门等腔道开口流出血液,这种血液应是首先采取的标本。如果血液已渗入土壤,则应收集混有血液的土壤作为标本。没有血液流出,或已不可能获取血液标本时,可通过穿刺心脏获得血液或穿刺肝脏等实质性脏器获得组织标
本。
  A1.7 肉类标本
  如果怀疑罹患的家畜已被宰杀,或对商品肉类进行常规检查时,可剪取小块肉类标本。如有可能,特别应剪取肝脏、脾脏等富含血液以及含淋巴组织的标本。
  A1.8 毛皮或其他可疑污染物品标本
  剪取小块毛皮或其他可疑物品,剪碎置无菌试管内,加适量无菌生理盐水浸泡。
  A1.9 水标本
  检查水体污染时,用广口瓶收集水样。如须取深层水样时,将带盖广口瓶伸入水中,然后将用绳系住的瓶盖提起。
  A1.10 土壤标本
  在牲畜死亡或宰杀的地点,应取土壤标本以供检查。
  A2 显微镜检查
  所有来自病人、病畜或尸体的标本,都应首先进行显微镜检查。
  A2.1 复合负染法
  将标本或悬液滴在载玻片上,立即加等量的炭素墨水,混匀推片。待干燥后滴加95%乙醇数滴,干燥后再以1%结晶紫液染1min,用水冲洗,干后用油镜检查。如果发现在细菌与炭素颗粒之间存在明显的、连续的间隔带,即说明细菌的周围存在荚膜。
  液体标本(如血液、脑脊液)和悬液标本(如粪便或混有血液的土壤)在能够采取标本后立即进行显微镜检查的情况下,推荐使用复合负染法。
  A2.2 荚膜染法
中韩fta  将标本涂片或印片干燥,妥善包装后带回实验室,按常规方法固定,以美蓝染液染3~5min(如荚膜不清晰,染时间可稍延长),水洗、干后镜检。菌体呈蓝,而荚膜呈红。
  组织印片标本,或制片后无法立即进行显微镜检查,或进行大面积普查时,推荐使用荚膜染法。
  A2.3 显微镜检查结果判定唐继尧
  来自病人、病畜或尸体的标本中如发现由较宽的荚膜环绕的、两端平齐的粗大杆菌,特别是镜下发现大量、纯一通常呈竹节状的该种细菌,而且没有明显的其他细菌污染时,的诊断便可确立。
  A3 细菌分离培养
  A1 中所列的全部标本,均应进行细菌分离培养。
  A3.1 培养基
  芽胞杆菌的分离培养应同时用两种培养基进行:常规的血琼脂平板和选择性平板。后者按如下处方配制:
  蛋白胨            2g    EDTA   0.03g
  氯化钠          0.5g      0.004g
  醇母浸膏粉        0.5g    水杨素    1g
  0.2%溴麝香草酚蓝(BTB) 1.2mL  琼脂粉    1.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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