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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27
香港轻轨
【字 号】镇政办发[2010]130号
商科∙【施行日期】2010.05.27
dmtn凤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
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
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开发区总体规划、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分工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薄层谱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化发展规划。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提出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和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配合上级证监机构,对我市证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上市预备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指导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十四)拟订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建议;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拟订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四)综合改革与企业上市处
  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参与社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拟订实施证券、期货市场建设以及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筛选、培育上市预备企业;参与审核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和规范运作;联系证监机构以及与(拟)上市公司有关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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