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7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电力工程与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 
(公开征求意见稿)
 
奥巴马会见喇嘛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落实生态文明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保护效益,引导生态受益者履行补偿义务,激励生态保护者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本条例所指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三条 【基本原则】生态保护补偿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公众、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按照权责一致、分类分级的方式开展,做好各类型、各层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衔接配合,形成共同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的合力。
  第四条 【部门职责】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统计、能源、金融、扶贫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予以支持。
  第五条 【地方职责】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生态保护补偿规章,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应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配套制度体系,落实各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第二章 国家财政补助机制
  第六条 【一般规定】国家建立政府主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及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予以国家财政补助。
渴慕  国务院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状况、生态保护目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本和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资产清查统计,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结果,确定中央财政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水平、补偿对象和补偿方式等,建立补偿效果监督评估机制。
  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状况调查、生态环境监测,做好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国情调查之间的衔接,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和水平。
  补偿对象确定为耕地、林地、草地权利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
  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第七条 【森林补偿】国家实施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
农行核心价值观  为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国家对公益林保护主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或地方级公益林,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地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国务院林业和草原、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草原补偿】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国家根据草原生态状况、生态地位重要程度、牧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科学划定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引导草原承包经营者和使用者降低草场利用强度,对其增加的生产成本,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应力传感器  国务院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草原的总量、分省规模,明确划定原则、划定方式和实施期限,负责制定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政
策。
  国务院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草地权利人因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而增加的生产成本、以及中央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引导草地权利人转变草牧业生产方式,减少对草原的过度依赖,保护草原生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所辖区域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地方财政补偿管理办法。
  第九条 【湿地补偿】国家实施湿地生态保护补偿。
  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国家可对湿地保护主体付出的生态保护成本给予适当补偿。国务院湿地、水行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中央层面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对象和年度补偿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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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态   保护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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