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P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修订,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P2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15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众购药的原则。
P2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资粮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P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P3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机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P4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P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P4归家对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颁发有国务院制定。
P5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以下情况视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货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货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就销售的,5.变质的。6.被污染的。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P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P7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P7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
P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P7药品价格和广告,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P8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8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P1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P13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23新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俄罗斯国家形象片P3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P3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接受培训的人员。
P32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他人生产的药品。
P3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P3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是,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
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3.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盒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P3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P3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P3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指导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P3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等便利条件
电视新闻评论P3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
货销售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P33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P3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甲乙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禁止非法收购药品。
P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2.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4.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上海水产大学P35一千元以下的
P35违反本办法第22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35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美国参议院
P37经营处罚要,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固态高频P39《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变更时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P48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1.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2.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3.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4.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设备;5.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6.保持药品和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7.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8.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设备。
P48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盒储存: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2.药品应根据其温度要求,按照规定和储存条件存放。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4.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5.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室,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6.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P48陈列盒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1.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2.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复核规定要求。3.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P50库存药品应实行标管理。
P50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药品。
P5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度,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度,常温库温度为0—30度,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P54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以质量信誉。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信誉。3.对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4.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批批准。5.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6.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P54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2.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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