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中案由的确定

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中案由确定
杨瑞玲徐高
案由就是案件的由来,也是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起诉的诉因。诉因不同,
结果不同。案由也可以说是裁判文书全篇的灵魂、中心,只有当事人的起诉原
因与当事人起诉要求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时,当事人的主张才可以得
到支持。由此足见案由的确定在裁判文书中的重要性。而我们常见的返还欠款、追索货款、追索欠款、债务等这些"案由",有的可以说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内容、目的的直白表述,有的可以说是旁观者对作为原告的当事人起诉行为的客
观表述。这些"案由"的特点都是外延过大,适用范围广泛,千篇一律。那么如
何来确定案由,在此笔者仅就由债权引起诉讼的裁判文书案由之确定浅谈几点
意见。既然当事人是因债权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诉讼,案件的由来或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原因就应是很具体的债,这就要分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析债是如何发生的,要分析债如何发生就要搞清债的发生根据。我国就债的发
生根据,理论界归类大致相同,只有个别差异。有人把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实。其他法律事实,也会引起债
的发生,也是债的发生根据,其法律事实包含的内容有:遗赠,能使遗嘱执行
人和受遗赠人之间发生债;拾得遗失物在失主与拾主之间产生债;抢救公共财
产会在受损失的抢救人与受益单位之间产生债等。还有人把债的发生根据分为
因合同所生之债、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
私有化生之债、由其他原因所生之债。在其他原因所生之债中把由其他原因所生之债
又分成了单方法律行为所生之债、因救助所生之债。单方法律行为所生之债即
惯性矩
只要实施了某种单方法律行为就在与此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形成一定的债权
债务关系,例如悬赏广告。因救助行为所生之债,这种债不是救助本身产生的,救助本身不产生债,只有在救助人因救助行为受到损害时才发生债的关系。救
助人是债权人,侵害人是债务人,受益人也有补偿救助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一
百零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还有人把缔约过失作为债的发生的重要根据。缔
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
灵魂深处闹革命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的情况。我国法律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首见于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一条,其后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再后合同法第二十
四条、第四十三条对此均有规定。上述债的发生根据,归纳起来就是合同、不
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缔约过失、其他原因所生之债。分析了债的发生根据、产生的原因,案由就应根据债的发生根据、产生的原因细化后确定。如合
同之债,先看是什么合同,是有名还是无名,有名合同按该合同的名称或合同
内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性质确定案由;无名合同按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名
称加以确定。法官在审理民事、商事案件中常常遇到当事人是因合同未履行或
履行不适当引起纠纷,但当事人双方间的合同上只写明合同,而无名称,可合
同的内容是买卖、租赁、承揽等。对这样的合同,法官就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确定案由。也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名称不符的,法官应根
EGERIA
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予以确定。又如侵权之债,要根据是什么性质的侵权
划分。同理推之,案由的确定就会更准确反映案件的全貌。裁判文书也能沿着
债的发生、发展及如何使之消灭这条主线书写,裁判文书的书写思路也会更明晰。确定案由要从债的发生入手,债的发生又与当事人的诉因分不开。如前所述,案件的由来就是当事人起诉的诉因,也就是该具体案件债的发生根据。诉
因不同,结果不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
确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有异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这一规定是针对原告
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的案件。由此可见,诉因的作用及正确确定案由之重要,
若原告以口头合同为由起诉,被告否认合同的存在,但承认确实收到原告之款,又不承认收到的是依原告所述合同的货款时,法官虽经审理认定被告所收之款
系不当得利,但把案由确定为返还不当得利进行处理,就是错误的。因原告起
诉的诉因是合同,即当事人的债是因合同引起,案由确定亦应是合同。法官不
能代当事人主张不当得利的权利。而按合同确定案由的处理结果就是驳回原告
的起诉。由此更看出债的发生根据与案由间的这种关联性。在责任竞合时请求
权亦会发生竞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是责任竞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
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这一规定中变更诉讼请求实际指的就
是诉因的变更。诉因是分析各案债的发生根据的基础和前提。案由就是在诉因
睢宁县李集中学
这一前提下,分析了债的发生根据的基础上确定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47: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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