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市政道路专项施工技术方案1道路施工
1.1路基施工方案
(一)、施工流程图
1、填方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图:
条件1.路线放样已批准、地表清
2.原地面碾压已验收
3.人员、机具设备已全部进
监理已批准开工
申请上
挖掘运输1.土场土料挖松装运
(控制含水量于最佳值
±2%)
2.划定每台车卸土面
1.控制松铺厚度
2.土石料分开摊铺
3.人工或机械摊铺整
平,大颗粒土粉碎
注意宽度(有无加
宽)、横坡度(有无超
高),粗略平整
申请上土
碾压
2、填土压实施工工艺图:
1.含水量接近最佳值。
2.土料中无不适宜材
料。
3.表面大致平整,几何尺寸大致符合要求。 松铺厚度30cm 。
1.压实度检验方法确
2.机械操作手进场
3.监理已批准开工
铺土符合标准
1.先轻型压路机后重型压路机
2.先慢后快
3.由边缘向中间碾压 碾压二次轮迹重叠15-20cm
碾  压
1.压实度达到标准
2.外观表面平整无大起
3.无“弹簧”、“干
松”现象
自  检
1.填报工序报验单
2.自检资料申请检查
3.经签认后继续上土
合格
不 合 格
(二)、主要施工方法
1、施工前准备
(1)、施工测量
①、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复测,其内容包括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②、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的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交给监理工程师,并为业主所有,我司留下测量记录及资料副本。
③、在施工测量完成以前,不得着手开挖。开挖时,遇非适用材料必须挖除。在挖除之前对非使用材
料的范围应先进行测量,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之前从新进行监测。
④、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核对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以证实所提供的线向、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是否实际。在核对工作中,我司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2)、施工放样
开工之前现场放出路基边缘、借土场、弃土场等具体位置,标明起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3)、地下管线探测
施工前我司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对现场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进行探明,并将探明结果通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求业主及有关部分协助。
探测管线方法:
①、明挖3米深探坑
②、利用地质雷达探测
2、场地整理
(1).清理及掘除
①、清理与掘除工作包括对道路用地范围之内和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范围内植物、垃圾、有机杂质的清理、掘除移运和处理及原地面顶部30cm范围内草皮和表土的移除,但不包括规定要保留的实物或按照招标文件应予移除的部分。该项
工作还包括保护所有规定保留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和保留无使其不
受伤害或损毁。
②、无须保留的地面实物如树木、其他高出地面的障碍物,都必须予以清楚或掘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
③、道路用地及借土场范围以内的所有垃圾和非适用材料都应清理与移运到适宜的地方。所有从清理与掘除中产生的材料,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所清除的垃圾以及易腐易枯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予以妥善处理。
穿膜肽④、处理后的现场始终我司负责派人保持,以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
⑤、道路用地范围内的表土的清除与土方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⑥、树墩坑和清移障碍物所留下的孔洞,应招标文件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予以回填和压实。
⑦、清除的表土尽可能在用于植树、种草的地方堆放。
(2).拆除
①、拆除工作包括全部或局部拆除所有指定或不允许保留的房屋、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并予以满意的处理;该项工作还包括拆除后的某些指定材料的再利用和拆除工作产生的坑穴的回填和压实,但不包括其他项目下规定的障碍物拆除和处理。
②、正在用于通行车辆的道路以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在对其他正常的交通做出满意的安排以后才能拆除。
③、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地下面以下50c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线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程度。
④、拆除结构物所留下的基坑或空穴用适用材料回填到周围地面标高,并应按招标文件或有关施工规定压实。
⑤、所有拆除下来指定为适用的材料,应避免不需要的损坏,并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堆存;对于须废弃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scarlett蕙珈铸炉之主派伦迪乌斯(3).场地排水
ethernet①、地面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一般可通过纵、横向排水将水引入城市排水道内排除。
②、为避免返工浪费,欲设置的排水管尽量与原设计的路基排水系统相吻合。
③、当排水沟未完成时,不宜正式填挖路基。施工时注意维修排水沟道,保证是流畅顺,渗水性土质的排水构造。
3、挖方与填方
通风管路
(1)、一般要求
①、所有挖方或填方作业均应严格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线向、标高和横断面。
②、挖方或填方作业均不得对邻居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
③、路基挖方材料一般应用填方,除设计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④、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保证路床面排水畅通。
(2)土方开挖
①.土方开挖
A、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或遇有底下管道、电缆,应修改施工方案,并及时报请示监理工程师批准。
B、如果在指定设置弃土场的地方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停止开挖,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C、开挖时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和其他构造物的保护,并应妥善保护文物古迹。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停止作业待指示处理。
②.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A、路基挖方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与其连路段相同规划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使用材料相混杂的地方,挖方作业的方式,应能把使用材料独立地挖出来,一供填方使用,且不得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废方处理。
C、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除了清楚与掘除的要求以外),其挖除深度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
程师批准。
D、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③.弃方
A、在挖土以前不少于28天,我司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土及弃土的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堆的形式、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B、当弃土堆的位置、堆入形式或施工方案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C、弃土堆要堆方整齐,美观稳定,排水畅通,不得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
D、任何时候,弃土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驶,不论是运输或堆放中,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3)土方填方欧亨利
①、填土路堤
A、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要根据压实设备、压实方法及现场压实实验确定。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层数应尽量减少。
B、路堤基底,根据所处路面底面以下位置,决定压实度标准。基底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多开始填筑;下一层填土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上一层填土不得进行。
C、在旧路面、混凝土或其他硬质材料筑路堤时,表面应翻松15cm深,并精细破碎,予以整形,压实到与新路堤规定相同的压实度。
D、路堤填土高度(不包括路面厚度)大于1.0m时,对于土质基底将原地面整平压实到无轮迹后才可填筑路堤。其压实度应符合路基压实的要求。
E、用透水性不良或不透水的土填筑路堤时,在压实时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F、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以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透水性较大的土填筑的下层边坡上。
H、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硬质材料予以清楚或破碎,使其每块的任一尺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6:23: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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