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资金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
⑴.盘亏;
⑵.贪污、盗窃、;
⑶.司法败诉强制执行。
⑴.情况说明;
①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贪污认定书;
②就资产被盗、被向公安部门的报案记录及公安部门记录和立案记录;
③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起诉书、法院裁定书;
⑶.企业对有关人员处罚书。
二.应收帐款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
⑴.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
⑵.债务人被吊销、注销;
⑶.国际政治经济因素;
⑷.因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或违反合同, 债务人拒绝付款;
⑸.金额较小,路途遥远,不足支付清债费用,省内﹙包括京津地区)2000元以下,外省北方地区5000元以下, 外省南方地区8000元以下;
⑹.后藤美帆债务重组﹙折扣﹚。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逐户写﹚;
⑵.分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院等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破产证明,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强行关闭债务人文件, 债务人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②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起诉书、法院裁定书;
③工商局出具的债务人营业执照、吊销或注销证明,其中被吊销还需提供清算报告或被吊销3年以上证明;
④债务重组协议;
⑶.企业对有关人员处罚书;
⑷.清算报告;
⑸.近3年明细帐帐页及最后一笔发生额年度的帐页;
⑹.空间分布购销合同及客户质量问题或索赔损失认定书;
⑺.企业对有关人员处罚书;
⑻.债务人无法支付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
⑴.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
⑵.债务人被吊销、注销;
⑶.国际政治经济因素;
⑷.挂帐费用;
⑸.金额较小,路途遥远,不足支付清债费用,省内﹙包括京津秦地区﹚2000元以下,外省北方地区5000元以下, 外省南方地区8000元以下;
⑹.债务重组﹙折扣﹚。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逐户写﹚;
⑵.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①法院等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破产证明,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强行关闭债务人文件, 债务人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②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起诉书、法院裁定书;
③工商局出具的债务人营业执照 吊销或注销证明,其中被吊销还需提供清算报告或被吊销3年以上;
④债务重组协议;
⑶.企业对有关人员处罚书;
⑷.清算报告;
杨从保
⑸.近3年明细帐帐页及最后一笔发生额年度的帐页;
⑹.对于挂帐费用,需提供发生额记帐凭证及附件、帐页和基准日帐页;
⑺.企业对有关人员处罚书;
⑻.债务人无法支付的其他证据。
四.存货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
⑴.盘亏、毁损、报废;
⑵.贪污、盗窃、;
⑶.司法败诉强制执行;
⑷.挂帐费用,如应转未转成本、少转成本。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
⑵.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①存货清查表﹙盘点表﹚;
②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贪污认定书;
③就资产被盗、被向公安部门的报案记录及公安部门记录和立案记录;
④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起诉书、法院裁定书;
⑤对于挂帐费用,需提供发生额记帐凭证及附件、帐页和基准日帐页.
⑥毁损、报废存货专家鉴定表
⑶.企业对有关人员处罚书;
⑷.企业成立专家小组的文件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五.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行资产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费用挂帐,即应摊未摊费用,应摊少摊费用;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
定襄秧歌 ⑵.发生额记帐凭证及附件、帐页和基准日帐页。
六. 其他流动资产
p2p cache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少提费用,即应提未提费用,应提少提费用,如借款利息各项职工社会保险基金。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
⑵.计提依据文件、合同银行询证函。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
⑴.盘亏、毁损、报废;
⑵.贪污、盗窃、;
⑶.司法败诉强制执行;
⑷.挂帐费用或损失,如应提未提折旧、应提少提折旧;
⑸.房屋建筑物拆除;
⑹.国家无偿收回或拨出。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
⑵.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①对于挂帐费用,需提供发生额记帐凭证及附件、帐页和基准日帐页
②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贪污认定书;
电流信号源 ③就资产被盗、被向公安部门的报案记录及公安部门记录和立案记录;
④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起诉书、法院裁定书
⑤房屋建筑物拆除文件或证明;
⑥国家无偿收回或拨出文件;
⑦毁损、报废设备专家鉴定表;
⑶.企业对有关人员处罚书;
⑷.企业成立专家小组的文件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⑸.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清查表﹙盘点表﹚.
八.长期投资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
⑴.情况说明;
⑵.被投资单位破产、倒闭、清算;
⑶.被投资单位长期亏损或已资不抵债;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
⑵.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①被投资单位破产证明及清算终结报告;
②工商局出具的债务人营业执照 吊销或注销证明,其中被吊销还需提供清算报告或被吊销3年以上;
③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强行关闭被投资单位文件及清算报告;
④.被投资单位长期亏损或已资不抵债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⑶.投资协议.
九.其他资金损失﹙负债类科目借方余额超支损失﹚
1.申报损失认定标准:
各种因应提未提或应提少提费用而造成实际支付数大于计提数,从而超支形成借方余额.如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应付福利费超支,预提费用超支.其他应付款超支.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
⑵.计提依据文件,如关于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的税务部门文件;
⑶. 基准日帐页.
十.盘盈(潜盈)
1.申报认定标准:
⑴.帐外资产﹑有实物无帐资产;
⑵.无法支付的各应付款
2.需提供的证据:
⑴.情况说明;
⑵.帐外帐;
⑶.有实物无帐资产价值估价依据;
⑷.清查表﹝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