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路径研究

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路径研究
廉耀辉 何得桂
摘要: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对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市域社会治理法治规则保障体系、城乡社会治理水平、法治化的社会氛围以及政府治理能力。基于市域高效能治理的要求,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规则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环境,加强城乡社会协同治理力度以及建设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是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市域社会;社会治理;法治化;高效能治理
机组乘务员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5-0080-03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1]。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顶层设计的中坚力量和推进基层治理的前沿力量。随着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呈现出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新情况[2],要以尊重法律为前提,以法治精神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对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界在关注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的同时,社会治理与法治化的关系也引起了学者们的讨论。既有研究主要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及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两方面展开。有学者认为,推进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以及提高基层普法宣传效果[3];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以及强化法律的监督管控作用[4];也有学者提出将提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等作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主要途径[5]。关于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有学者结合地方实践总结出符合地方特的有效做法。潘晓风[6]主张采取推进地方规章制度建设、营造法治环境和氛围等手段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王小艳[7]认为要构建法制化的社会治理方式以及信息化的治理手段;还有学者结合时代背景,将研究视野放在市域层
基金项目: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陕西黄河流域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路径研究”(编号:2020Z307)有关成果
高饶事件鄂湘曾说“救助制度建立起来并不复杂,最缺乏的就是资源——钱”。但是在多年的实践探索中,各地都创新了救助资金的来源方式,由原先的财政拨款,到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的建立,以及刑事罚没收入给予司法救助,现在又有“基金+救助”“保险+救助”模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这些优秀经验可以充分推广,多项措施并举,全力保障救助资金有稳定的来源渠道。
四、结语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一项正在初探中的制度,其知名度远不如国家赔偿制度,这影响了各地的救助力度。今后,除了司法机关主动救助被害人,还要在刑事案件中落实告知制度,并加大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都能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度。
参考文献:
[1]季晓军.角视阈下的被害人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17.
[2]李科.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以无锡、
宁夏实践模式为视角[J].法治研究,2013(5).
[3]黄华生.三元整合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理论
基础[J].刑事法评论,2015(2).
[4]兰跃军.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J].东方
法学,2017(2).
[5]沈威,陈宇.论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完
善——基于两岸实务的比较[J].现代法治研究,2017(3) [6]史雯.江歌案反思: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J].河北北方
学院学报,2018(5).
[7]黄华生,徐世民.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9(1).
作者简介:陈丽燕(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单位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方向为法律。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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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出治理理念现代化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发展方向[8];姜坤[9]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市为基本治理单位,城乡联动,在市域层面进行有效社会治理;此外,党国英[10]认为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对于实现市域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有关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既有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其一,概括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要性,总结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若干途径;其二,认为要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实际,采取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来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其三,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提出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既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并带来不少启示,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主要从宏观的社会治理层面展开,对市域社会治理层面的研究较少,而对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的研究则更加有限。其次,在研究视角方面,主要基于社会工作、现代信息技术的研究视角,体现了时代特征,但其在社会治理的某些具体领域还缺乏聚焦,研究深度不足。鉴于此,本文以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为研究的切入点,聚焦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分析影响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因素,提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路径。
二、影响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主要因素
(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规则保障体系
法治是规则之治,是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在多元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阶段,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治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法治保障机制[11]。受人口大规模流动等因素影响,漏管失控、责任不清等问题开始出现,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此外,一些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与好做法由于没有及时发现与总结,也未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和推广[2],这些均影响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规则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规则保障体系,为依法规范社会行为、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坚实的法治规则保障。
(二)城乡社会治理水平
数学学习与研究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在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优势[12]。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我国城乡之间的发展水平呈现出一定的差距。城市占据着较为丰富的优质资源,其凭借政策支持、区位优势等优质条件获得快速而高质量发展,而乡村由于缺乏一定的资源条件,其发展速度与水平则较为落后,城乡之间整体发展水平存在差距,社会治理水平也存在着差距。作为国家法律实施生效的重要场域,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也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13],基层
法治化水平与基层治理水平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此外,乡村空心化导致人才缺乏以及引发社会问题,农村人口尤其是优质的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导致乡村治理主体不断流失,人口资源优势难以彰显,从而对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产生了不利影响[14]。家庭稳定性和婚姻安全受到明显威胁,离异家庭下一代的教育和管理有待加强,公共部门对家庭责任的干预还存在不足,影响着基层法治化进程的推进。
(三)法治化的社会氛围
法治氛围形成于法治社会,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15]。首先,法律要具备较强的公信力,使社会大众在信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知法、守法、用法。但由于法治化的社会氛围尚不够浓厚,在发生利益纠纷时,由于一些社会体不知法,更不会用法,因此其更多的选择以上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忽视了法律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当前一些地区执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尚未有效形成,另一方面,由于走法律程序的费用较高,且耗时较长,甚至出现违法成本低于用法成本的现象,人们对法律信任度不足,从而造成法律公信力不高的状况。其次,由于个体之间综合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再加上法律普及的力度与效果难以量化,有的公民不知法,不会用法。这些均对营造法治化的社会氛围以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有着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政府的治理水平
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治理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法治政府具有公信力强、权力纯洁度高、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等特点[16]。政府能否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不仅关系到人民众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影响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贯彻。另一方面,政府政务的公开透明度需要提高,权力监督需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直接影响众对权力的监管力度[13]。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进程中,各级政府要认真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路径
(一)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规则保障体系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对于维护人民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结合市域的地方实际情况,尊重治理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围绕城乡基层治理、社会民生等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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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注的重点领域,勇于创新,努力构建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可行性的法治规则保障体系。及时总结市域社会治理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依法将其上升至制度层面,使其形成一定的制度机制,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次,市域社会治理要发挥好社会规范的约束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并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自治规范,加快推进“三治融合”,将法治、德治、自治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抓手[2],努力将社会乱象、黑恶势力等不良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违法乱象的发生。
(二)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坚持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氛围。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提高法律知识普及力度与普及效果,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15]。二是积极拓宽法律传播渠道,在学校、社区、企业等举办法律知识科普活动,运用、抖音以及微博等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平台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法治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知法、懂法,更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又能有效提高法律的公信力。三是在提高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同时,需要完善违法犯罪行为惩戒机制,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提高违法的成本与代价,让想要触碰法律底线的不法分子不敢违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乱象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城乡社会协同治理力度
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对于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10]。第一,市域社会治理以市域为基本治理单元,强调城乡社会的协同发展。要努力在市域范围内构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改革与市域社会治理不相适应的观念、机制等,提高整体适应性,推进城乡资源配置均衡化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17]。第二,在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建设方面,既要提供优质的就业机会与创业环境,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有效减少农村空心化的现象,增强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又要制定并落实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提高创业者的积极性,在吸引来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留得住,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奠定基础[18]。此外,要加快探索加强家庭教育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家庭责任有效履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建设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对于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要分类甄别政府权力,依法划定权力行使范围以及行使的程序要件,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职能的法治化水平[15],减少乃至杜绝执法不当的现象发生。第二,要坚持将法治政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提高透明度,实现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努力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第三,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对法治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完善法治工作人员的招录、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19],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
四、结语
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有序以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影响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因素,旨在明晰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路径,助力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以期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所帮助。
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创新。例如,各地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大都创造了自己的经验,如何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市域治理包括法治化在内的整体水平值得探讨[11]。换言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探索有效的实现方式,还要积极探索其实现路径,从而推进市域的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的生活以及实现市域的高效能治理。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5).
[2]韩冬梅.加快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体系[J].唯
实,2019(4).
[3]刘雁鹏.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对策思路[J].中国领
导科学,2020(2).
[4]罗姗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J].法制与社会,2020(5).
[5]党敏.农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策略研究
[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10).
[6]潘晓风.以法制化进一步推进温州社会治理研究[J].企业
科技与发展,2015(18).
[7]王小艳.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平安湖南建设水平[J].北方经
贸,2019(9).
[8]陈一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J].公民与法(综
台账管理合版),2018(8).
[9]姜坤.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初探[J].行政与法,
2019(11).
[10]党国英.论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的必要性与实现路径——
关于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20(2).
[11]董妍,孙利佳,杨子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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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体气”考辨
——兼论《典论·论文》审美倾向
王 宇
摘要:曹丕《典论·论文》中“体气高妙”是对孔融文章风格的高度评价。孔融品性、气质兼有忠正浩然和通脱任性的特点,在其“以气为文”的过程中呈现出气盛意遒、逞气豪宕的风格,总体来看即为“壮大”之质。这一特质也是《典论·论文》的审美倾向。
关键词:孔融;体气;《典论·论文》;审美;壮大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5-0083-05
魏晋是一个文学自觉的时代,创作主体自我表达意识觉醒,文学创作趋于个性化,对文学的认识亦有了新发展。曹丕的《典论·论文》可谓这一时期的代表作,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文学理论观点,对后世影响颇深。该文提出“文以气为主”的理论,对文学的本质、风格、价值以及文体区分等问题都有所论述,并且根据不同文气、文体,指出各家作品之长短。通过分析这些论述,可以探得《典论·论文》内在的审美趋向,尤其是子桓标举的“七子”:
今之文人,鲁国孔融文举,广陵陈琳孔璋,山阳王粲仲宣,北海徐幹伟长,陈留阮瑀元瑜,汝南应玚德琏,东平刘桢公干。[1]158
认为他们“于学无所遗,于辞无所假”,是当时文人中的佼佼者。其中,曹丕推举孔融为“七子”之首,称
赏其文“体气高妙”,这与《典论·论文》中的审美倾向必然相关。故而通过考辨曹丕对孔融的评论,能够从中窥见《典论·论文》审美倾向之一斑,进一步理解曹丕对文气的认识与思考,试详论之。
一、“体气高妙”指向作品风格
曹丕提出“文以气为主”,评价孔融时,直言其“体气高妙,有过人者”,以此肯定、称赏孔融。因此,论及孔融,首先需要界定此处的“体气”究竟指向什么。
音乐什么时候传入中国关于《典论·论文》中的“气”作何解,学界对此一直有争议,从上世纪初到今天,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看法。总体来看,学界主要围绕才性、气质、个性、禀性、气力、声调、气度、风格、感情、才能等方面来探讨,或执于一点,或兼具几点,或偏重一端[2]。潘华《〈典论·论文〉之“气”“体”辨正》[3]64一文中,将各类观点大致归为三类:一是认为指作家本身的才性、气质,即“人之气”;二是认为兼指“人之气”与“文之气”,对作家而言,主要指气质,表现在作品中,则指风格;三是认为“气”分指“人之气”或“文之气”,不同地方出现的“气”有不同的内涵。
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第二种观点,笔者也认同兼指一说。“气”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哲学概念,关于“气”的理论不断发展:先秦时期就有用“气”解释自然现象,认为“气”是万物化生之本;到汉代,经过《淮南子》到董仲舒、
制研究[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 [12]徐汉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J].
理论探索,2020(1).
[13]谢平安.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J].经济
与社会发展,2020(2).
[14]李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J].
安徽农学通报,2020(14).
[15]肖雯.法治视阈下社会治理创新刍议[J].重庆行政,2020(3).
[16]司俊霄,朱坚真.法治政府建设:内涵、困境、路径选择[J].
行政与法,2016(7).
[17]黄新华,石术.从县域社会治理到市域社会治理——场域
转换中治理重心和治理政策的转变[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0(4).
[18]何得桂,张硕.全面脱贫视域下乡村治理的实践检视与国
家整合[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
[19]苏凤楠.当前我国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D].昆明:云
南师范大学,2019.
作者简介:廉耀辉(1993—),男,汉族,河南武陟人,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
交聘
方向为公共政策与治理。
通讯作者:何得桂(1982—),男,汉族,福建尤溪人,管理学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共政策与发展研
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研究方向为
公共政策与发展。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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