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14年支持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公布日期】2014.01.24
∙【文 号】中青办发[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1.24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14年支持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
试验桩 (中青办发[2014]7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继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持续促进青年创业就业,不断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团中央决定2014年对部分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团县(市、区)委 2014年继续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067个团县(市、区)委各3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名额、名单见附件1、附件2)。属于受助范围的团县(市、区)委应于3月31日前将2013年度受助资金使用情况和2014年度受助资金使用计划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或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或基金会应于5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与受助团县(市、区)委签订的资助协议(见附件3)汇总提交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二、项目资助部分中西部地区团县(市、区)委
以“项目申报、审核资助”方式支持350个团县(市、区)委工作经费各3万元(分配名额见附件1)。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合考虑创业就业工作基础、县级财力等情况,组织团县(市、区)委开展项目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将资助初审名单和项目资助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汇总提交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资助资金使用要求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及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受助团县(市、区)委须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严禁挪作他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2. 直接资助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团县(市、区)委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审核,纳入项目资助的团县(市、区)委须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联系人:瞿晖林菁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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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2014年度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资助计划表
2.2014年度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团县(市、区)委名单
3.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专项资助协议书
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项目资助申请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附件1
2014年度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资助计划表
序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直接资助县(市、区) | 项目资助县(市、区) |
1 | 河北省 | 43 | 45 |
2 | 山西省 | 35 | 25 |
3 | 内蒙古自治区 | 102 | / |
4 | 辽宁省 | 8 | / |
5 | 吉林省 | 15 | 10 |
6 | 黑龙江省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16 | 45 |
7 | 浙江省 | 1 微宝石 | /马丁约根森 |
8 | 安徽省 | 19 | 15 |
9 | 福建省 | 7 | / |
10 | 江西省 | 21 | 15 |
11 | 山东省 | 18 | / |
12 | 河南省 | 视频压缩技术34 | 35 | 体系结构设计
13 | 湖北省 | 26 | 15 |
14 | 湖南省 | 25 | 20 |
15 | 广东省 | 3 | / |
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10 | / |
17 | 海南省 | 8 | 5 |
18 | 重庆市 | 14 | / |
19 | 四川省 | 67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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