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0908

犯罪学邹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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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犯罪动态,犯罪产生原因,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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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犯罪学概述
一、犯罪学概念
(一)犯罪学概念的由来
1.“犯罪学”这个词是由拉丁文“Crimen”(犯罪)和希腊文“logos”(学说)组成的,意思是犯罪学说。
2.最早使用犯罪学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的人类学家托皮纳尔,他于1879 年在巴黎出版的《人类学》中第一次提出了犯罪学的概念,意思是研究犯罪行为问题的学科。
3.1885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出版了《犯罪学》一书,意思是关于犯罪人和犯罪行为学的科学。
(二)科学含义
犯罪学是研究一定历史阶段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科学。
在我国,犯罪学是运用法学和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基本方法,研究我国犯罪现象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导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控制防治犯罪的对策的学科。
犯罪学又分狭义犯罪学与广义犯罪学。
异硫氰酸荧光素1、狭义犯罪学是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因此也被称为犯罪原因学。
在这一领域,它又被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犯罪生物学;二是犯罪社会学。
(1)犯罪生物学是用生物学的观点研究犯罪主体个人的人格、素质上的各种因素对犯罪之影响。
例如体型、性格等与犯罪的关系及对犯罪的影响。
(2)犯罪社会学是用社会学的观点来研究犯罪这一社会病态现象,研究社会结构及社会生活的各种条件对犯罪之影响。
例如家庭、社会环境等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2、广义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学和犯罪预防学。
(1)广义犯罪学不仅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和规律,而且研究预防犯罪的对策。
(2)美国学者萨瑟兰等认为犯罪学应包括三门主要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刑罚学。我们认为,就犯罪学的学科性质而言:犯罪学主要是以社会学和法学为基础,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犯罪预防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学科。
二、犯罪学的外延与内涵
(一)犯罪学的外延:
菲利:是一门包括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刑罚学、狭义犯罪学的等——刑事科学集大成者。(刑事法律一体学代表人物)
奥地利学者:犯罪学是一门关于犯罪现象的原因和同犯罪现象做斗争的科学.(广义犯罪学) 美国经典学派的观点:犯罪学是作为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应该把违法——立法——违法所引起的社会反应的过程纳入到犯罪学的研究领域。犯罪学包括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刑罚学(埃得温·萨瑟兰,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贡献:提出“白领犯罪、学习理论”等)
刑事社会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犯罪学是刑事法律科学的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阐明犯罪行为的原因,与侦查学、刑事政策学为并列学科。(显然是狭义犯罪学的观点:认为它是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不同观点:法国学者认为:犯罪学应当包括两个分支学科:一般犯罪学(理论犯罪学)、应用犯罪学。(实证研究与应用——周路《犯罪调查十年》)
(二)犯罪学的内涵.
主要的观点:
1、关于犯罪人的科学(犯罪生物学派、犯罪人类学派)
对犯罪人研究的起源与兴趣。
龙勃罗索:天生犯罪人论《犯罪人论》
评价:“把注意力集中在犯罪动机和个体犯罪人身上。引进了实证研究。
2、关于犯罪行为的科学
迪尔凯姆:失范与犯罪论(社会不能调整人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需要并用恰当方式满足自己需要)、犯罪正常论、犯罪功能论、刑法理论(使集体意识得到满足)。
法律不能成为罪恶的耻辱。
3、犯罪原因的科学
菲利:提出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社会因素起主要作用。
4、关于社会反应的科学
犯罪现代社会学派的三个基本理论:权力冲突论、标签论、批判理论。
犯罪学的研究要解决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发生犯罪、如何预防与控制犯罪
三、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及体系
四、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第二节犯罪学的基本内容
一、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施工设计一体化
(一)犯罪现象的本质属性
1.研究犯罪现象的本质属性是犯罪学的重要任务,“一定数量的犯罪集合而构成的犯罪现象,不是个别的具体的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它在一个新的层次上具有的新的性质”。(1)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总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需要而通过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阶级性和法定性。
(2)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是永远不变的,它总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从这个角度看,犯罪现象又具有相对性。
(3)实施犯罪的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因和条件以及危害结果都具有社会性,因此,犯罪现象又具有显著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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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情况、特点和规律
1.犯罪情况
犯罪情况是犯罪数量、类型、危害的程度、犯罪的时间、地区、犯罪主体的构成状况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它是犯罪现象最表层的现象,是最基本的犯罪事实和最基本的研究素材。2.犯罪特点
犯罪特点是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特性,即犯罪现象在某一时期内的共性。它是对犯罪现象的深层次的显现。
3.犯罪规律
犯罪规律是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的升降、涨落、变化和发展的一般趋势。即犯罪的流量和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犯罪规律决定了犯罪情况和特点,并通过它们表征和显示自己。(三)犯罪结构和犯罪分类
1.犯罪结构
犯罪结构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的各类犯罪的有机结合。
2.犯罪分类
(1)犯罪分类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按照一定标准归并为不同类型。
(2)犯罪分类有刑法学的犯罪分类和犯罪学的犯罪分类。
(四)犯罪人
20世纪最伟大的运动员1.犯罪人是犯罪的自然人和法人。
2.被害人是研究刑事被害人的状况特点、类型、被害原因以及被害预防等方面的问题。二、犯罪原因
(一)研究犯罪原因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原因、概念、特征、分类、因果关系及其方法论1.犯罪原因的概念
犯罪原因是引起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元、多层次、多变量的、综合性的动态系统。
2.犯罪原因的分类
由于犯罪原因本身的多样性和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因此,犯罪原因的分类是多元的分类方法。必须强调的是具体犯罪行为的原因和整体犯罪现象的原因是有区别的。
3.犯罪原因的研究方法
犯罪原因的研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由果溯因,即由现实的犯罪现象去分析它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二)犯罪的社会因素
犯罪的社会因素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称。犯罪的社会因素可分为宏观社会因素和微观社会因素。
(三)犯罪的主体因素
犯罪的主体因素是犯罪主体的意识因素、心理因素、人格因素和生理因素。
三、预防犯罪
(一)概念
犯罪预防是为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防止和减少犯罪发生而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防治措施。
(二)预防犯罪的基本理论
包括预防犯罪的性质、任务、地位和功能;预防犯罪的基本原理;预防犯罪的总方针与原则等问题;比较研究古今中外各种预防犯罪的理论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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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预测
犯罪预测是在掌握过去和现在犯罪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对未来犯罪的发展趋势进行推断和展望。
(四)犯罪预防的主体结构及其作用
预防犯罪主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社会各部门、各行各业、各组织和公民都有预防犯罪的责任和义务。
(五)预防犯罪的措施体系
这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下,建立起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的措施体系及其网络。
第三节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及体系
一、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一)由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又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之一,因而对犯罪学学科性质的界定出现了不同的争论。(是否是独立学科?研究范围和方法如何界定?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认识?等等)
(二)我们认为,由于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现象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以及引起犯罪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及其防治对策,具体来说,就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对策,因而它是需要运用社会学和法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交叉和综合性学科。
二、犯罪学的学科体系
(一)随着犯罪学研究的发展,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基本形成,在认识上基本一致。诸多学者提出了例如“四论”体系、“三论”体系等理论体系。
(二)通说认为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应由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预防论和犯罪学各论所构成。
1.犯罪学绪论
2.犯罪现象论
3.犯罪原因论
4.犯罪预防论
5.犯罪各论
第四节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以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为基础,刑法学研究具有一定法律特征的犯
罪行为,决定着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向。
2.刑法学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分类方法是犯罪学研究的必要条件。
3.刑法学研究的刑罚制度和惩罚方法也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两者的区别
1.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而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与刑罚。
2.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法学,而犯罪学是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是实证学科。
3.犯罪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因此它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不良行为。
二、犯罪学与监狱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和监狱法学在研究对罪犯的改造等问题上有内在的联系,也相互推动理论研究的发展,其互补性很强。
三、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
1、对预防犯罪的关注度不同
2、对犯罪考察的角度不同
3、研究方法不同
四、犯罪学刑事政策学
1、在追求的目标上不同
2、在研究内容的范围上不同
3、在研究重点上不同
思考
1.犯罪学的涵义、特征?
2.狭义和广义犯罪学的区别?
3.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其地位?
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18 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珊瑚天峰一、西方犯罪学理论的思想渊源
(一)欧洲自中世纪以来,强大的宗教势力桎梏着人类的文明发展,刑罚思想具有浓厚的神学彩。18 世纪,欧洲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以孟德斯鸠等学者为代表,无情的批判了封建专制统治,同时对刑事司法制度也展开了揭露和批判。
(二)犯罪古典学派的兴起
1.18 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它的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
2.犯罪古典学派主要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Beccaria)、英国学者边沁(Bentham)和德国学者费尔巴哈(Feuerbach)等人,其中以贝卡利亚最具代表性。
二、犯罪古典学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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